关于严禁耕地撂荒的通知
索引号: | GS4706/2022-20047 | 部门: | 汉家岔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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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村务公开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05-24 |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稳定我县粮食种植面积,确保粮食安全,有效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确保耕地不被撂荒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
二、已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耕地,在法定期限内未建设的,需缴纳闲置费或依法予以收回并耕种。
三、土地承包者或经营者,必须做到应包应种。因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家中缺少劳动力或因疫情未返乡等无法耕种,但又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必须委托他人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耕代种或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进行复耕复种。
四、对连续两年撂荒的承包地,由发包方依法督促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种,对自己既不复耕,又不愿意流转复耕的,由发包方收回重新发包。
五、撂荒地一律不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六、严禁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挖沙、采石、取土等建设行为。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市自然资源局会宁分局、县农业农村局、乡镇、村委会等共同组成工作组,利用1个月时间对全区撂荒地进行全面核查。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白银市会宁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