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1—2022年会宁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 试点县项目任务落实验收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GS4901/2022-19998 | 部门: | 蔺湾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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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村务公开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05-23 |
为切实做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工作,保障项目奖补资金规范使用,提升资金使用透明度,根据《2021年会宁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会农发〔2021〕61号)要求,对各乡镇组织实施的2021—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粪肥还田服务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各个乡镇的种养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
(一)种养农户。农户牛存栏5头、或羊存栏20只(或年出栏羊50只及以上)、或猪存栏能繁母猪5头及以上(或年出栏育肥猪50头及以上)、或年饲养蛋鸡500只及以上(或出栏肉鸡1000只及以上),并且当年种植农作物10亩及以上。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且营业执照核定具有畜禽粪污综合处理利用、粪肥还田施用、肥料生产经营范围后,具备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即可:
1、种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牛存栏20头、或羊存栏100只(或年出栏羊50只以上)、或猪存栏能繁母猪20头及以上(或年出栏育肥猪100头及以上)、或年饲养蛋鸡10000只及以上(或出栏肉鸡20000只及以上),并且当年种植农作物100亩及以上。
2、种植型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集中种植单品农作物500亩及以上。
二、验收标准
(一)种养农户
按照会宁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主体调查摸底的通知》(会农发〔2022〕50 号)中的测算标准测算产出的粪肥,并按照会宁县绿色种养循环试点县实施方案要求的粪肥还田技术标准,亩施粪肥1吨或沼液、沼肥2吨,测算还田面积。需提供会宁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项目种养农户粪肥还田登记表、会宁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农户粪肥还田乡镇现场核查表,乡镇验收公示等资料。
(二)种养型新型经营主体
种养型新型经营主体按照会宁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主体调查摸底的通知》(会农发〔2022〕50 号)中的测算标准测算产出的粪肥,并按照会宁县绿色种养循环试点县实施方案要求的粪肥还田技术标准,亩施粪肥1吨或沼液、沼肥2吨,测算还田面积。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和花名或者土地(林地)确权证,粪污堆沤处理图片、粪肥还田图片及台账、粪肥还田量实际价格的发票(市场销售价格)、乡镇验收公示等资料。
(三)种植型经营主体
1、种植型经营主体收集腐熟粪肥,按照会宁县绿色种养循环试点县实施方案要求的粪肥还田技术标准,亩施粪肥1吨或沼液、沼肥2吨的标准在周边收集粪污,并且堆沤成粪肥还田利用。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和花名或者土地(林地)确权证,粪污收集台账、收集粪污付款凭证、粪污收集堆沤处理图片、粪肥还田图片、粪肥还田量实际价格的发票(市场销售价格)、乡镇验收公示等资料。
2、种植型新型经营主体与专业化服务组织签订购买粪肥协议,由专业化服务组织腐熟粪肥,种植型新型经营主体作为实施主体进行还田。按照会宁县绿色种养循环试点县实施方案要求的粪肥还田技术标准以及运行模式,亩施粪肥1吨或沼液、沼肥2吨的标准。专业化服务组织需提供粪污收集台账、收集粪污付款凭证、粪污堆沤处理图片、粪肥还田图片、与实施主体之间签订的粪肥购买还田协议及粪肥还田量实际价格的发票(市场销售价格)、实施主体的土地流转合同和花名或者土地(林地)确权证、乡镇验收公示等资料。
三、验收程序
(一)乡镇初验
各乡镇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对粪肥收集、处理、转运、撒施每个环节做好监管和登记、确保粪肥还田数量准确,面积可靠。指导种养经营主体、种植经营主体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如实填写粪肥收集和还田台账(附件1和附件2),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填写种养农户粪肥还田登记表、种养新型经营主体粪肥还田登记表和种植新型经营主体还田登记表(附件3、附件4和附件5)。并成立项目验收领导小组,对本乡镇还田服务面积进行初验,填写粪肥还田现场核查表(附件6和附件7),并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以乡镇政府文件将公示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县级验收。
(二)县级核查验收
1、成立验收领导小组。本次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以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县农技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县农技中心3-4名干部为组员的验收工作小组。
2、核查资料。县级验收组通过现场查阅粪肥收集台账及照片、粪肥还田台账及照片、实施主体的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土地(林地)确权证等资料是否完整详实。
3、现场验收。验收组对各乡镇按照10%的比例进行询问并现场确认还田面积及地块,填写2021—2022年会宁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现场核查表(附件8和附件10)和2021—2022年会宁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验收表(附件9),工作人员、实施主体负责人和户主确认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