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索引号:GS4817/2022-19739部门:半岔村
栏目:村务公开来源:
作者:日期:2022-05-18

进村务民主决策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规范的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程序,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全体成员组成,召开会议必须要求2/3的成员参加,经到会人员的半数通过形成意见。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联席会议应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应在村党支部提出或受理议案的15日内召开,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的职责:根据上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村的贯彻落实意见;讨论研究党支部提出或受理的议案、并形成决策意见;研究确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研究议案所涉及的重大事务的有关准备工作;研究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三、联席会议召开前,首先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1/10以上村民联名或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其次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召开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参加,经到会人员半数通过形成意见。联席会议形成的决定,村党支部成员、村委会成员要按各自分工,认真执行。

四、涉及村级重大事务决策议案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必须依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不得以“两委”联席会议取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凡需召开村民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提前将“两委”联席会议的决策意见公告村民,有的议案如认为必要,也可会前公告全体村民征求意见;凡需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的议案,也应将决策意见提前告知村民代表,并要求他们分头征求其他村民的意见。

五、确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归档。

六、本制度经**年**月**日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