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追缴违规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
索引号: | GS3889/2022-19702 | 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栏目: | 社保信息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05-16 |
全县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居民: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扎实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打击和遏制社会保险领域的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基金安全,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先停、再查、后追”工作要求,县人社局将对违规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依规进行停发和追缴,拒不退还的,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有欺诈骗保情节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有重复领取、死亡后继续领取、服刑期间仍在领取养老、失业或工伤保险待遇、再就业后仍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以及其他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的人员及家属,于2022年9月30日前主动到会宁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或所在乡镇办理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退费手续。希望广大市民相互告知、相互监督、自觉守法。对知晓上述违法行为的,欢迎举报,我局承诺对举报人员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咨询电话: 0943-3225861;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咨询电话:0943-3596338;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咨询电话: 0943-3596329;
工伤、失业保险待遇咨询电话:0943-3596363;
举报监督电话:0943- 3221686/3221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