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索引号: | GS3008/2022-19335 | 部门: | 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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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部门文件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05-20 |
1.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责任单位:退耕办、三北办、绿化办、草原站)。
2.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牵头单位:资源股,责任单位:林调队、公益林办),监督管理草原开发利用(责任单位:草原站、资源股);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责任单位:草原站、公益林办);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退耕办、三北办、绿化办、草原站)。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责任单位:三北办
4.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和归并整合,加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检查整改工作,加快建立以省级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全县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资源股
责任单位:东山林场、铁木山林场、林防站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依法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恢复和改善其生存环境;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负责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实施严格审批,指导监督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
责任单位:林防站
6.负责湿地保护监督管理。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湿力度,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林防站
7.负责组织对涉及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管理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修复监督等工作。
牵头单位:资源股
责任单位:技术站、草原站、林防站、东山林场、铁木山林场
8.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督促各国有林场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巡查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森林防火检查和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责任单位:防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