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广告行为提醒告诫书
索引号: | GS3964/2022-19296 | 部门: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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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消费者维权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04-28 |
全县广告经营活动主体: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全县广告经营活动主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指示,守牢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在广告经营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甘肃省广告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广告内容审查,层层把好审查关,自觉抵制、杜绝各类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营造我县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
1.严禁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党的二十大相关决议、党的二十大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行为;
2.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行为;
3.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行为;
4.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发布商业广告;
5.严禁使用“特供”“专供”等违法违规广告宣传用语;
6.严禁各类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的广告等商业广告宣传行为;
7.严禁宣扬含有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
8.严禁歪曲历史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挑战公序良俗、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
9.严禁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
10.严禁卖惨、炫富、恶搞等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
11.严禁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
12.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冬奥会、冬残奥会等奥林匹克标志以及亚运会等重大国际体育赛事特殊标志进行商业广告的宣传行为;
13.严禁擅自使用国家队及其运动员、教练员等形象、名义或者借运动会报道、体育明星训练生活等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
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测监管力度,对涉及政治导向、敏感问题等违法违规广告和商业广告宣传活动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
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