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城驿镇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GS3869/2022-19091部门:郭城驿镇
栏目:环境保护来源:郭城驿镇
作者:日期:2022-07-30

为贯彻落实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视频会和白银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全体 (扩大)会议以及全县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近期省级环保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全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聚焦生态保护修复重点任务,深化问题排查、狠抓问题整改、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切实提高我镇生态环境质量,提高我镇辖区河道、污水垃圾处理、常态管理、绿化保护工作水平,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以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重点

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方面

1.建立健全村级卫生文明公约,将卫生责任区落实到户。以社为单位修建垃圾临时收集点,确定专人定时清运垃圾,每月底进行一次清洁大扫除,每户房前屋后要保持整洁,公共场所由保洁员按时清扫。以村为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卫生光荣户评选活动,评选结果要进行公布。

2.街道及临街所有商户、住户及驻镇各单位开展“四自一包”(四自即自行搞好门前环境卫生、自觉维护门前公用设施、自觉维护门前秩序、自觉提高门前减排,一包即承包责任制),明确卫生责任区,门前卫生责任区保持干净清洁,各住户、单位必须对卫生责任区卫生情况承担责任;垃圾入箱,不得乱堆乱放建筑物料,街道不准张贴广告、乱拉横幅,严禁向河边、沟坝倾倒垃圾,严禁乱摆摊点。

3.国道247及省道209沿线各行政村主干道两侧20米内,无白色污染、草垛及其它堆积物;禁止在公路上摆摊设点、乱停乱靠;主干道公路两旁人行道至公路路基边坡范围内不得放养、拴系牲畜;主干道旁要做到常年整洁、清洁。

4.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措施,提高分散式污水设施纳管率。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污水处理方案,逐步解决辖区内所有村污水处理问题,同时,建立并完善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长效机制。

5.拆除填埋长期废弃、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村容村貌的残垣断壁、畜禽圈舍、露天茅厕、枯井旱窖。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住宅、旧村址、旧校舍,对损坏、坍塌的院墙按照安全、简洁、美观原则进行修缮维护。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态环境和建设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

河道整治方面

6.排查整治所有河道及其沿岸向外100米范围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重点排查非法采矿挖砂、侵占河道(滩)私搭乱建、堆弃建筑垃圾、倾倒污泥尾“四乱”问题,以及非法破坏自然岸线、非法围河、非法养殖和私设排污口或排污口超标排放等行为。

7.遏制非法采砂现象,从严从重查处在禁采期、禁采区非法盗采的。依法查处并限期整改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筛砂、洗砂、堆砂的。规范采砂行为,整治修复遗留砂坑、破坏的河床河岸和护坡(岸坡),依法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堆放、转运、销售砂石的场所

8.河道沿岸红线内严禁从事养殖业及工业生产活动,如有发现,立即取缔。

9.辖区内所有河道两侧不得出现白色污染物,草垛及其他堆积物,做到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要求做好清洁工作。

牵头单位:镇河长办公室

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态环境和建设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生态保护方面

10.整治各类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建设、非法开采、矿业权退出不彻底,以及相关历史遗留问题。重点查处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筑坝、修路、建设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11.整治生态功能退化、草场退化等突出问题,重点查处违法违规放牧,非法征用或破坏林地、草原、耕地,违法违规侵占湿地资源等问题。

12.排查整治无证开采、超出批准矿区范围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和只开采不修复等各类违法违规采石采矿问题。

13.整治矿业权退出,矿山、砂场生态治理修复,历史遗留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和建设办公室

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国土所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四)污染防治方面

14.整治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排污许可排放等问题,坚决打击利用暗管、渗坑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15.农村环境面源污染问题,重点排查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农村生活垃圾规范收集处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6.整治农村随意焚烧秸秆、杂草问题。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和建设办公室

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郭城驿镇生态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重大事项研究决策等工作。本次整治工作按照“失职追责”、“谁主管、谁负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等要求,单位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村、社区采取责任包干制,在各自区域内开展工作。

坚持立查立改各村、社区要根查整治重点,立即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能解决的立即解决,对短期内不能解决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努力加以解决,做到“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对省级环保督导检查反馈问题,坚持迅速行动、立行立改果断处理、高限处罚。对利用各种方式逃避监管的,一经查实从严从快查办。对已实施关停措施的,要跟踪督办到位,直到问题彻底解决。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严格责任追究。

要依法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做到问题解决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防止失之于软、失之于宽,镇纪委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各村社区整治过程中不重视、落实不到位、排查效果不明显的情况,进行跟踪和督查,并对开展工作不到位的村社区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将通报结果运用在年终考核中。对工作开展不到位,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镇党委、镇纪委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建立长效机制。

要以此次省级环保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通过开展生态环境工作突出问题整治活动,在彻底解决各类环保问题的同时,建立起管行业必须管环境的责任监管长效机制,形成科学规范,覆盖全面的工作体系,督促驻镇各单位、村(社区)、企业和经营主体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引导农民群众推行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