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2年会宁县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GS2096/2022-18787部门:市场监管局
栏目:部门文件来源:
作者:日期:2022-03-11

2022年会宁县纪念“3·15”国际消费

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组织的法定职能,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改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会宁县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因疫情影响,为避免大规模人员聚集,今年“3·15”系列宣传活动以线上“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的系列宣传活动为主,线下小规模、多点位现场宣传活动(聚集人数不超过 50 人)为辅的方式开展。为更好开展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紧紧围绕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消费维权主题“共促消费公平”进行。一要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实现更有保障消费公平。二要积极引导技向善实现更深层次消费公平。三要强化特殊群体保护,实现更大范围消费公平。四要践行绿色低碳消费,实现更可持续消费公平。

二、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会宁县场监督管理局、会宁县消费者协会主办。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有序进行,成立以会宁县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业务股室、执法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活动内容

(一)系列宣传活动(3月11日至3月15日)

1.开展“3·15”系列宣传服务活动

相关业务股室、执法队、各市场监管所在大型商超周边及商业聚集区设立咨询台,普及消费知识,现场解答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及消费热点,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县场监管部门消费维权的举措及取得的工作成果,有针对性开展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在各大广场大屏循环播放“3·15”宣传片,在有条件的商门口滚动播放“3·15”宣传标语牵头股室办公室、消费者权益保护股配合单位相关业务股室、执法队、各市场监管所

2.设置专刊

2022年3月15日会宁融媒体以共促消费公平”为主题,刊登“2021年十大消费投诉热点”“2021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同时发布“3·15”专刊大宣传影响力。(牵头股室: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办公室,配合单位:政策法规股、执法队)

3.录制“3·15”专题活动小视频

与县融媒体联合录制专题小视频,利用微信短视频、公众号、抖音、快手、今日头条、会宁融媒APP等群众常见的媒体媒介,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布短视频,引导广大群众持续聚焦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四大安全”问题,打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共促消费公平,彰显社会共治。

第一期:特种设备安全(牵头股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配合单位:质检所

第二期:产品质量安全(牵头股室质量发展股)

第三期:食品安全(牵头股室综合协调股、食品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第四期:药械化安全(牵头股室:药品监督管理股、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第五期:专访县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讲述场监管部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取得成果及工作亮点(牵头股室:办公室、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二)开展消费维权大接访活动3月11日至3月15日)。

为进一步加强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坚持把解决群众投诉实际问题与法律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解决群众诉求问题。县局于3月11日至3月15日开展消费维权大接访活动,倾听群众呼声、面对面回应群众诉求,解决群众问题。进一步强化消费维权工作,树立场监管部门全心为民务实形象。牵头股室:办公室、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三)结合2021年度十大消费投诉热点开展各类场专项检查(3月11日至3月15日)

针对当前群众反映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全县范围内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牵头股室相关业务股室,配合单位执法队、各市场监管所

1.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严查校园周边食品小作坊、小商店、小摊贩,核查证照是否齐全、生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规范全县保健食品经营秩序,有效遏制针对老年群体违法营销保健食品行为,提升广大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安全意识和辨别能力。(牵头股室:综合协调股、食品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配合单位:执法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各市场监管所

2.药品、器械安全专项检查。打击假劣药品,加大查处力度,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批发、连锁等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规范行业秩序,提升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水平牵头股室药品监督管理股、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配合单位:执法队、各市场监管所

3.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以事关百姓安危、社会和谐稳定的特种设备为重点,重点检查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气瓶、电梯、燃气热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强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牵头股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配合单位:执法队、各市场监管所

4.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各销售、维修点的证照是否齐全、产品标牌、产品“三包”凭证、是否销售假冒伪劣、有无以旧充新、以劣充好等违法行为。(牵头股室县局质量发展股、质检所配合单位:执法队、各市场监管所

5.计量专项检查。按照属地原则,对农(集)贸大型商场和超的在用计量衡器、定量包装商品量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缺斤少两、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牵头股室县局计量监督管理股质检所配合单位:执法队、各市场监管所

6、其他业务股室到各自监管领域开展检查。牵头股室相关业务股室、执法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假冒伪劣商品展示销毁(3月15日)

对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中查扣假冒伪劣、过期等不合格商品集中进行展示销毁。同时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防止居民家庭过期药品重新流入社会和随生活垃圾丢弃造成环境污染,县场监管局对近年来收集的过期药品配合市局统一实施无害化销毁。(牵头股室:执法队、药品监督管理股)

(五)投诉受理及应急处置(3月11日至3月15日)

建立协调调度机制,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县局值班值守人员,各市场监管所等窗口单位要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妥善处理消费纠纷“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期间,值班人员要将重大情况及时向值班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同时落实好局机关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值班制度。(责任单位:局机关各股室,直属机构,执法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此次活动是一项全局性工作,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根据活动方案的具体工作分工进一步认领任务、明确职责、细化完善,精心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2.协助配合、统筹推进。各牵头股室要主动加强与配合部门的沟通联系,明确人员职责和任务分工,深刻领悟消费维权年主题“共促消费公平”的涵义,把握“3·15”宣传节点,唱响“共促消费公平”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3.加强值班,积极调处。认真做好“3·15”晚会”期间值班和收看工作安排,值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及时处理活动期间群众投诉突发状况及“3·15”晚会”中发布的消费热点、曝光的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清查工作。

4.认真总结,及时上报。“3·15”活动内容丰富,涉及面广,相关业务股室、执法队、质检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抓好落实,及时将活动信息推送报道,相关宣传图片于3月16日报送县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