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农惠农 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撂荒和加强粮食生产的公告
索引号: | GS4663/2022-18695 | 部门: | 姚坡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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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村务公开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03-03 |
会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耕地撂荒和加强粮食生产的公告
广大农民朋友们:
为制止耕地撂荒现象的蔓延趋势,稳定我县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确保粮食生产。现将严禁耕地撂荒,加强我县粮食生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
二、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稳定粮食生产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2号)要求,进一步强化耕地监督管理,对撂荒地一律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既不自己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承包农户,由村组集体收回重新发包。
三、因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家中缺少劳动力或因疫情未返乡等无法耕种,但又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必须委托亲友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耕代种,或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进行复耕复种。
四、广大农户要深刻认识到耕地撂荒问题的严重性,并相互告知,积极组织开展耕地复耕复种工作,能种粮的尽量种粮,不能种粮的可以种植特色水果、中药材、优质牧草、绿肥作物等,确保耕地应耕尽耕、应种尽种。
五、加强耕地用途管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药、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新建高标准农田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会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