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林长制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GS3909/2022-18604 | 部门: | 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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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涉农政策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02-15 |
各乡镇林长制办公室,各林场(站):
2022年1月14日,市林长制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推进座谈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和我县自查梳理情况,全县林长制推进工作与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部分乡镇实施方案脱离乡镇实际,照抄照搬市、县级方案;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负责人未纳入乡级林长责任体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管护人员未纳入村级林长责任体系;部分村级林长责任划分不明确,责任区域面积未落实到管护人员。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林长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改实施方案
各乡镇要认真审核乡级实施方案,特别是乡级实施方案要紧密结合本乡镇实际,要具备可操作性,不能脱离工作实际;自然保护地(会宁县铁木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东山林场、铁木山林场、韩家砭林场)和国有单位管护的集体林场(沙家湾林业站)在设定乡级林长的同时要将自然保护地、林场主要负责人在乡级实施方案中要纳入林长责任名单;涉及自然保护地和林场的,设置村级林长时要将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其他管理人员纳入副林长责任名单,并将自然保护地、林场管护人员划片分区到林草湿管护员责任区域内。
二、建立配套制度
乡级配套制度参照县级配套制度制定,但必须制定《林长制巡林制度》、《林草管护员管理制度》和《林草管护员考核考评制度》等制度,鼓励结合本乡镇特点制定其他制度。村级原则上不再制定实施方案,可结合属地所在乡镇实施方案施行清单化台账管理,制定相应的责任分工及区域划分台账并将乡级实施方案及村级管理台账在村级存档。
三、其他要求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乡级实施方案,落实林草管护员责任区域,完善林草管护员相关信息,配合县林长办按时限要求完成县乡村林长公示牌建立。要尽快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严格按制度管理人员和林草湿资源。要加大推行林长制业务培训力度,明确乡、村两级林长责任及责任区域,要通过培训,将责任区域及管护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和每个责任人,确保本区域林草湿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