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方面政策要点
索引号: | GS4801/2022-18492 | 部门: | 汉家岔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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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村务公开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02-21 |
临时救助作为灵活性最高的救助政策,发挥了及其重要的补充作用,但一些地方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主体制度与补充制度的定位不准。低保、特困是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主体制度,临时救助是补充性、过渡性救助制度,但个别地方出现本末倒置,临时救助支出资金量甚至超过低保。再比如:一些地方临时救助政策执行不规范,确定救助标准时随意性大,存在简单化、“一刀切”的问题,既不考虑申请家庭困难类型、困难程度,也不按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救助标准。还比如:有个别地方存在突击花钱、漏保问题;个别地方救助审核把头不严格,存在凡申请就救助、普惠型救助、人人有份救助等现象。针对这些问题,大家要重点把握好二个方面:
一要围绕“防范致贫返贫”开展救助,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对于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加强日常走访,主动发现其生活困难,及时跟进实施临时救助,有效防止返贫。
二是对于不在原建档立卡范围、但贫困发生风险较高的农村群众,加强致贫原因分析,根据其家庭实际困难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切实控制贫困增量。
三是对于返贫人口,根据乡村振兴贫部门提供的返贫人员名单和信息,参照“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四是围绕“重大生活困难”开展救助。主要是对于因交通事故、患重特大疾病和其他灾害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县级政府和民政部门按照“先救助、后审批”的要求,快速启动25000元以内的大额临时救助,帮助解决燃眉之急。
二要把握好临时救助对象的五种困难类型:
一是家庭成员中有人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二是家庭成员中有人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三是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四是因学致困家庭,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
五是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