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2022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政策篇
索引号: | GS1833/2022-18185 | 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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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政策解读 | 来源: | 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作者: | 日期: | 2022-01-18 |
一、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
(一)职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对企业新录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60%执行。对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
2.受理机构。县区人社部门。
(二)企业吸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2.补贴标准。对招用或安置符合条件人员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可顺延。
3.受理机构:县区人社部门。
(三)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补贴对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2.补贴标准。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还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3.受理机构:县区人社部门。
二、支持技能提升政策
(四)职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2.补贴标准。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给予每人600元-1500元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职业分类和培训成本分A、B、C、D四类,A类1500元/人,B类1200元/人,C类1000元/人,D类600元/人。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创业能力培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6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实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900元的培训补贴。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申请)。对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集中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生活费补贴,可先用扶贫专项资金列支(甘人社厅〔2019〕6号文件规定),不足部分再用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3.受理机构:县区人社部门。
(五)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补贴对象。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补贴标准。不超过300元/人。职业技能鉴定费标准高于300元的,按300元补贴,低于3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3.受理机构:县区人社部门。
三、支持自主创业(个体经营)政策
(六)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补贴对象。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补贴标准。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还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3.受理机构。县区人社部门。
四、保障基本生活政策
(七)失业保险金
1.补贴对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补贴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发4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发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受理机构:县区社保中心。
(八)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
1.补贴对象。《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
2.补贴标准。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2年的,发2个月生活补助;满2年不满3年的,发3个月生活补助;满3年不满4年的,发4个月生活补助;满4年不满5年的,发5个月生活补助;满5年以上的,发6个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
3.受理机构:县区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