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会宁县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索引号: | GS2046/2021-18070 | 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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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部门文件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1-12-3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驻会各单位:
我县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经县政府2021年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会宁县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会政发〔2014〕186号)于2022年1月1日同时废止。
新的基准地价实施后,在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过程中,必须以此基准地价为依据,建立合理的土地价格体系,促进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附件:1.会宁县城区基准地价一览表
2.会宁县郭城驿镇等5个镇基准地价一览表
3.会宁县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图
会宁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