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病患者的外出险

索引号:GS4904/2021-18017部门:范沟村
栏目:村务公开来源:
作者:日期:2021-12-23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预防精神病患者危害社会、损坏公私财物、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按照上级要求,现对办理精神病人监护人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为各乡镇所有精神病患者,各乡镇按照要求及时排摸并填报投保人员清单,做到应保尽保。

     二、保险费务必于2021年12月20日前汇入保险公司指定账户,保险费标准为100元/每人。保险公司依据清单按乡镇统一出具保单。

      三、对整理好的清单及投保单签章后连同电子版及时上报。

      四、保险期限暂定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五、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以下简称“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保障范围:每人每次人身伤亡55万元、每次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万元、每次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

       六、保险费缴纳账户(在其他保险公司也可参保):

   公司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201005716084232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号

   电话:0931-7879800

   开户行:交通银行兰州庆阳路支行

   账  号:621060185018010052783

     七、附件:

       1.精神病人监护人责任险投保单

       2.投保清单模板

       3.保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