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会宁县绿色建筑创建行动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函

索引号:GS5244/2020-17981部门:会宁县人民政府
栏目:决策草案意见征集来源: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期:2020-12-01

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工信局、金融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国人民银行会宁县支行:

为进一步推动会宁县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按照住建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精神、《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科〔2020280号)和市住建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白银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们起草了《会宁县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转发给你们,请于2020 年12月18日前将反馈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县住建局办公室(无意见也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联系人:冉林奇

联系电话:0943-3221195

电子邮箱:1332286546@qq.com

附件:会宁县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会宁县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会宁县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按照住建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精神、《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科〔2020280号)和市住建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白银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以城镇建筑为创建对象,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民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2020年,我县新建公共建筑、各类政府投资民用建筑、新建8万平方米以上(含)的住宅小区1项、各类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共13项26.27万平方米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我县新建1万平方米(不含)以上8万平方米以以下(不含)的住宅小区的住宅小区5项共23.4万平方米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到2021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60%,2022年达到70%;到2022年底,我市建设不少于2个绿色建筑或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按国家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办法开展绿色建筑认定工作,星级绿色建筑欻量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平不断提高,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绿色建筑建设各环节闭合管理

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行政审批部门应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气候条件、建筑特点等,将绿色建筑相关指标纳入管理环节,落实绿色建筑控制指标。

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政策、标准,鼓励按照国家标准适当提高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提升建筑视觉和心理舒适性。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上加注项目是否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内容,绿色建筑设计内容确需设计变更的,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绿色建筑指标要求进行审查,并经监理、建设单位签认。

施工单位要编制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应严格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机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违反绿色建筑强制标准的情况,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建设单位在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同步查验绿色建筑相关内容是否达到标准要求,确保绿色建筑项目落到实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的验收监管,绿色建筑项目竣工备案时,应查验项目是否切实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建筑物投入运行后,业主单位和物业单位应建立绿色运行制度,加强对各类设备、部品的维护和保养,提升建筑物的使用舒适度,合理控制室内釆暖,集中供暖的建筑物要提髙温度调控效率,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的建筑应建立能源使用平衡点,尽量提高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效率。

逐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建立并完善举措指导购房人按照国家《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验房,引导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等)

(二)提升绿色建筑监管水平

将绿色建筑指标纳入规划、设计、监理、工程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监管部门结合各自职责督促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在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等行政审批环节,应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气候条件、建筑特点等,将绿色建筑指标纳入管理环节,落实绿色建筑控制指标。

加强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强化绿色建筑建设标准执行和施工质量把控。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要求。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在项目相关招标文件中按行业要求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违反绿色建筑强制标准的情况,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强化项目验收监管,将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纳入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内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绿色建筑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各县区住建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绿色建筑各项标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形成绿色建筑执行情况的闭合管理。(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等)

(三)培育发展绿色建筑相关产品及产业

大力培育绿色建材市场,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支持本县绿色建材产品进行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推动建材产品质量不断提升。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建设工程应优先选用取得标识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鼓励其他新建建筑应用绿色建材产品,逐步提高新建筑应用色建材的比例。各有关部门和行业社会组织要加强对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宣传,指导建材企业积极申报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认证。(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工信局等)

(四)积极推广新型建造方式和技术

促进建设单位提高建筑信息模型(BIM)协同平台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应用,解决设计中“错漏碰缺”的问题,辅助施工现场管理,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倡导轻钢结构、木结构在旅游度假、园林景观和仿古建筑项目中的应用加强对一体化技术产品生产、施工、检测等环节的过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工信局等)

(五)推动既有居住建筑绿色化改造

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智慧城市建设等工作,大力宣传和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改境,根据改造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选择屋面保温隔热、建筑外遮阳等措施进行节能改造;根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供水设施现状和实际,更换老旧供水管网,普及节水器具,降低管网漏损率,提高用水效能。(责任部门:县住建)

(六)强化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的规定要求,建立完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制度,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支持项目单位积极申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七)提升公共建筑运行能效水平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机关建筑的使用管理和引导,力争创建节约型绿色机关。要继续加强对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努力实现政策激励与市场机制的深度契合,最大限度挖掘公共建筑节能潜力,同时进一步增强机关单位、社会企业节能降耗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的积极性(责任部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八)加大行业信用的约束和激励力度

星级绿色建筑采取设计先行、星级承诺、后评价认定制度。要充分利用诚信平台,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据甘肃省及白银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政策文件,对信用记录优良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星级绿色建筑的管理程序,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对有不良信用信息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对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检查频次,依法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九)充分发挥绿色金融的支持作用

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项目的金融服务,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其产业园区作为绿色金融支持的重点领城,引导银行、信托、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项目提供优惠服务,研究提高绿色建筑项目的授信额庋,研究对购买绿色住宅建筑的消费者在购房贷款上给予适当优惠等。探索发展绿色保险,引导保险资金支持绿色建筑发展。(責任部门:县住建局、县金融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并完善由住建、发改、教育、工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组成的协调议事机制,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落实政策。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直接指导下认真执行《白银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编制本县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细化目标任务,落实支持政策,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二)完善政策扶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釆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推进创建工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建筑项目的信贷支持。在组织省级勘察设计奖、省科技进步奖、鲁班奖、飞天奖、铜城杯等评选活动或推荐时,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可优先入选或优先推荐。

(三)强化监督检查。住建局要严格履行管理职责,把绿色建筑目标任务进展情况作为重点检查任务,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专项检查,有关检查情况通过“甘肃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月庋报表系统”及时报送。          

(四)加强统计管理。落实《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甘肃省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报表制度》等要求,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月度统计分析工作,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统计数据,次年1月5日前上报上一年度统计分析报告。住建局对本地区数据质量负责,准确填报统计数据,积极协调同级统计部门,保证统计数据的一致性,提升统计工作质量。

(五)做妤宣传培训。认真贯彻本实施方案,大力宣传推广绿色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面向行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重点围绕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重点工作的政策、技术、标准以及成效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培训活动。加快培养绿色建筑设施工、运行、评价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将绿色建筑相关内容作为相关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综合利用政策宣讲、技术人员再教育、媒体宣传等方式,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宣传先进事例,加强行业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