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索引号:GS3955/2021-17877部门:农业农村局
栏目:强农惠农来源:
作者:日期:2021-08-07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1〕45号)要求和省、市农机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和实施重点

    (一)实施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对“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9〕40号)要求,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一是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二是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鼓励农机创新产品通过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列入补贴范围。三是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资质

   (一)补贴范围:中央财政资金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43个小类156个品目(详见附件1)。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28个乡镇。根据全县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大补贴力度。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

(二)补贴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会宁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由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按规定程序确定发布。补贴标准按照《2021-2023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执行,下一年度如有调整,将按调整后的补贴额执行。

四、资金分配与使用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资金分配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在优先补足上年资金录入缺口的基础上,采用因素法(包括基础性因素、政策性因素、绩效因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素等)测算。综合考虑产业发展需求、购机需求、绩效管理、违规处理、上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和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测算安排县级补贴资金规模,不突破县级需求上限,对资金结转量大的地区不安排或少安排资金。县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确保不发生资金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县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销售发票,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提供售后“三包”服务凭证,并对购机者进行基本操作培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必须先办理牌证管理后方可办理购机补贴。

(二)申请补贴资金。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根据我县实际和补贴资金状况,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当年可享受的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可享受的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因当年补贴资金紧缺未补完且符合下年补贴标准的机具,可安排在下年度优先补贴。

(三)补贴对象公示。补贴资金申请后,县农机服务中心将享受补贴购机情况作为政务公开内容予以公示,机具公示时间均为7天。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补贴资格。
    (四)补贴机具核验。要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建立工作责任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乡镇包村干部对所购机具逐台上门进行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机具经核实无误后填写《会宁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县农机中心抽调人员对所购机具进行抽查核验,遵循“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于需要现场安装的不可移动机具(机组)可上门现场核验。

(五)补贴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局按时限要求对购机者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于资料通过审核、机具核验无误且经公示无异议的购机者,县农业农村局按月或季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清单,由财政局对资金兑付清单审核后,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于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效。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工作配合,凝心聚力,形成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分析易发多发违规行为和技术性争议事项,深入查找政策实施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完善建议,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定专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机具核实和资料审查、整理上报等工作。

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要认真落实县级及以下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严格执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1〕45号)文件和《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切实加快补贴资金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实施敞开补贴后,一律实行资金限额内“先购后补”,补贴对象在当年确定的补贴机具和销售商范围内,自主选择机具生产企业、产品和经销商。补贴对象购机后带机(不便携带的现场安装机械除外)和相关材料到县农业局办理资金申请、机具核实、资金结算等补贴手续。按照“先到先补、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严格控制,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并按下年度补贴政策和标准执行,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高效廉洁规范落实。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会议、印发宣传资料、信息公开专栏、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补贴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要有效畅通,发生变更要及时报告省农业农村部门。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结合实际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精神,切实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要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有报必查。设立投诉热线电话0943-3221866,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持续保持严管、严打的高压态势,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五)突出绩效、强化落实。树立绩效管理理念,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把购机补贴资金实施进度和结算进度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确保按时完成全年补贴资金的实施和结算工作,县农机中心做好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总结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