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2021年城区初中七年级学生招生通知
索引号: | GS2117/2021-17853 | 部门: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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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教育信息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1-08-26 |
各位家长:
为确保2021年秋季中小学起始年级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避免学生无序流动,体现教育管理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2021年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工作相关事项向社会予以公示。
一、入学原则
(一)免试入学原则
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免试升入初级中学就读,坚决不允许各初级中学在招生过程中存在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行为,更不允许按照考试成绩选拔生源、突破招生区域违规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特色班或特长班招生,确保辖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免试入学。小学六年级质量监测成绩只作为考核教师教学水平、评价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严禁将小学六年级质量监测成绩与学生分流挂钩。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确保新学期全县无一人辍学。严格按计划招生,确保义务教育段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二)划片入学原则
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以户籍或房产地址为准(已拆迁安置片区户籍除外,以安置房产为准),划片就近或相对就近升入城区初中就读。城区初中服务片区划分如下表:
(三)对口入学原则
1. 城区小学不符合各初中服务片区的毕业生对口升入下表相应初中就读。
2. 对在城区小学就读期间房产发生变动符合其它学校入学条件,需调整对口就读学校者,先向所就读城区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簿原件、房屋产权证件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物业费票据原件及其它可以证明实际入住的证明材料等有效证件,由所就读城区小学统一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县教育局根据各初中服务片区划分,审核合格后可适当做出调整。
二、招生工作程序
1. 毕业审核。在省教育厅规定的期限内,城区各小学学籍管理员在本校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将六年级在校学生学籍提交为毕业状态。
2. 招生分流。以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城区各小学六年级学生数据为依据分流城区各小学六年级学生。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审查分流。城区小学校长为本阶段分流第一责任人,并成立小升初学生资格审查领导小组,于8月25日至27日集中审核本校毕业生户口簿原件、房屋产权证件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物业费票据原件及其它可以证明实际入住的证明材料等有效证件,在房户一致的条件下,按照初中招生片区划分和对口入学原则初步分流本校毕业生。8月27日下午6点前将拟分流花名册及符合划片招生入学学生的证件报县教育局。
第二阶段:核查调整。2021年8月28日至29日,义务教育段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小学上交学生户口簿原件、房屋产权证件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物业费票据原件及其它可以证明本人实际入住的证明材料等有效证件,审查毕业小学分流结果。
第三阶段:正式录取。8月30日县教育局制作2021年城区初中新生入学通知单。8月31日城区各小学在县教育局领取本校毕业生初中入学通知单并下发学生手中。
第四阶段:新生报到。9月1日城区所有六年级毕业生持初中入学通知单到相应服务片区初中报到入学。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城区初中入学资格对待,招生领导小组有权安排到有空学位的乡镇初中就读。
3. 新生建档。9月15日前,由县教育局学籍管理员负责,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以前一阶段完成的六年级分流花名册为准,统一招收六年级毕业生至全县相应服务片区初级中学,建立初中新生学籍。
三、相关说明
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证件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城区入学资格。凡提供虚假证件的干部职工,经户籍、房管部门查实,一律上报县纪委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干部职工的责任,所涉及毕业生由县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位空缺情况随机调配。
四、2021年秋季城区初中招生计划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