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在经营场所消毒的通知

索引号:GS3966/2020-1748部门:市场监管局
栏目:产品质量监管来源:市场监管局
作者:日期:2020-01-27

广大经营者:

为有效应对疫情,切断传播途径,预防疫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会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预防消毒工作的通知》(县防控办发〔2020〕7号)要求,各饭店、药店诊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从即日起自行消毒,每天不少于一次。

消毒方法及要求:

空气消毒。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物体表面、墙面、地面消毒。采取喷洒消毒,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可选用消毒剂及用法:

1.漂白粉:2—4克溶于1斤水中,静置10分钟后取上清液。

2.84消毒液(浓度4%,500ml或500克):1瓶稀释到19—39斤水中。

3.过氧乙酸(原液20%):25ml溶于1.9斤水中。

纺织品浸泡消毒。对污染的衣服等消毒,浸泡时间30分钟。具体方法有:

1.耐热、耐湿的纺织品煮沸10分钟。

2.漂白粉:1—2克溶于1斤水中,静置10分钟后取上清液。

3.84消毒液(浓度4%,500ml或500克):1瓶稀释至39—79斤水中。

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