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房吴镇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 GS5191/2021-17307 | 部门: | 四房吴镇 |
---|---|---|---|
栏目: | 部门文件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1-12-08 |
脱贫攻坚是实现我们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标志性指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举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四房吴镇全镇上下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最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坚持以打赢脱贫攻坚战统揽工作全局,以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投入强度和攻坚力度持续推进,各级党员干部拼搏奉献、连续作战,东部扶贫协作地区、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和社会各界倾力支持,全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退出,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决定性进展。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由于全镇整体发展水平仍然较低,脱贫人口基数大,自我发展能力仍然不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仍然艰巨繁重,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接续推进乡村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关系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局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镇上下务必站在践行初心使命、坚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紧迫性,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举全镇之力奋发进取、真抓实干,让包括脱贫群众在内的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甘发〔2021〕3号)、《会宁县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会农领发〔2021〕1号)文件要求和省市县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第十三届十三次全体会议、市委八届十二次全体会议和县委十五届二十三次全体会议安排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健全完善农村居民中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用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乘势而上推动扶贫产业向乡村产业振兴转变,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向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转变,加快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实现更宽领域、更高层次的发展,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自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分步分类接续推进,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2025年,全镇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村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健全完善,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全县农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脱贫村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健全责任体系。充分发挥镇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镇村两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强化镇、村两级以及“四大班子”责任。
——坚持有序调整,实现平稳过渡。认真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过渡期内对脱贫村户扶上马送一程,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增强脱贫稳定性。
——坚持群众主体,增强内生动力。加强扶志扶智,强化政策引导,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广泛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改进扶持方式,发挥奋进致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
——坚持政府引导,各方协同推进。充分发挥政府和东部扶贫协作、中央定点单位及社会力量等各方作用,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健全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成果长效机制,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现象发生。
1.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按照党中央要求,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脱贫摘帽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 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脱贫攻坚向多村振兴历史性转变。兜底救助类政策继续保持稳定。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稳步调整优化到户产业奖补和稳岗就业等发展类政策。(责任单位:镇属各单位、各中心站所、各村(社区)党支部、各驻村帮扶工作队)
2.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三类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情况,盯紧控辍保学、劳务输转、易地扶贫搬迁、扶贫车间等重点环节,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防止规模性返贫。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之间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类及时纳入帮扶,实行动态清零。健全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加强与行业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对接,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提升监测和帮扶准确性。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致贫返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实施帮扶对象动态管理。健全完善监测对象“一户一策”防返机制,采取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的方式,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精准制定易返贫致贫户“一户一策”帮扶计划,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动力,及时开展产业、就业等帮扶;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做好兜底保障,及时纳入现有社保体系,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责任单位:镇属各单位、各中心站所、各村(社区)党支部、各驻村帮扶工作队)
3.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长效刚性约束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持续推进健康扶贫工程,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和医疗救助政策,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达到 100%,为全镇所有脱贫户和边缘户继续落实防返贫综合保险,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改造机制,以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新四类”重点对象,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确保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实现动态清零。压紧压实农村饮水“三级管理”责任,持续做好农村饮水监测,积极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管一体化,加大农村供水工程管护,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责任单位:镇教育管理中心,各中心站所、各村(社区)党支部)
4.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聚焦全镇深度贫困村和“十三五”时期57户搬迁户,从就业需要、产业发展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完善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后续扶持政策,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 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加强安置点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安置点管理服务水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关爱机制,促进搬迁群众更好融入安置地社会建设与发展。(责任单位:各中心站所、各村(社区)党支部)
5.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完善落实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办法,强化行业部门协作,按照扶贫资产类型,摸清全镇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分类分部门建立管理台账。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责任单位:各中心站所、各村(社区)党支部)
(二)持续推进脱贫群众增收。稳步推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持续培育壮大乡村支柱产业,加快脱贫人口产业提质增效,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低收入群体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6.持续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尊重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以镇为单位,因地制宜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健全全产业链支持政策措施。拉开架势构建镇域产业体系,做大做强特色产业,推动以工补农、以城带乡,通过融合发展和要素流动扩大县域经济规模。把现代化农业作为发展全镇农业现代化的总抓手,坚持和完善生产组织、投入保障、产销对接、风险防范“四大体系”,启动实施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以“牛羊猪菜”、现代种业等优势特色增收产业为主攻方向,产业扶贫政策措施由到村到户为主向到镇到村带户为主转变,稳步调整产业到户奖补政策,扶持重点从生产种养环节逐渐向加工销售、品牌建立、产业融合等环节转移,扶持方式从特惠性政策向普惠性政策转型,加快构建“一村一业”“一镇多元”“连村成片”“集群成链”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产业质量提升、规模扩大、效益倍增。加快创建一批市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带动全镇农业产业全面转型升级。大力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扎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改革,鼓励扶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改善生产条件,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壮、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多种类型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广大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责任单位:各中心站所、各村(社区)党支部)
7.深入推进消费帮扶行动。大力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启动电子商务物流园、肉羊交易市场、冷链物流冷库、中药材产地专业市场等项目建设,实施“快递进村”工程,不断壮大商贸物流。加快农产品交易中心市场建设,打造全镇电子商务公共平台,不断完善镇村两级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电商+三农”“电商+文创”“电商+直播”“电商+物流”等电商新业态发展。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促进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乡村特色产业精准对接,更好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拓宽农户稳定增收渠道。(责任单位:镇属各单位、各中心站所、各村(社区)党支部)
8.保障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培育区域劳务品牌,优化脱贫攻坚期内出台的稳岗就业政策,完善“培训机构+劳务中介+就业企业”的培训就业一体化机制,加大镇村富余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每年稳定输转脱贫劳动力2000人以上,增加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务工就业收入。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公益岗位和生态护林员政策,按照“谁开发、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调整优化乡村公益性岗位类别和职责,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优先安置脱贫群众,帮助弱劳力就地就近就业。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加强规范管理,推动转型升级、持续发展。鼓励通过发展镇村二三产业,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镇属各单位、各中心站所、各村(社区)党支部)
(三)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乡村布局和村庄规划建设,加快推动脱贫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档升级,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不断提升脱贫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9.持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按照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一部署,以镇为单位编制乡村布局调整总体规划和“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详细规划,推动特色乡村建设。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深入开展厕所革命、垃圾革命、风貌革命等“三大革命”和农村生活污水、废旧农膜回收与尾菜处理、村庄规划编制、“四好农村路”建设、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秸秆资源化利用等“六项行动”,分类打造一批乡村治理示范点。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因地制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 村(组)通硬化路,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路连接,加快推进农村产业路、旅游路、园区路建设,每年争取实施10公里以上。推进城市公交向乡镇延伸服务,积极推进现有农村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加强脱贫村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着力补齐供水、水生态、抗旱等方面短板。完善农村供水骨干水源配套,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改造提升水处理设施,扩大农村供水管网覆盖面。统筹推进镇村两级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进村”工程。继续加大农村电网投资力度。优化升级镇域电网结构,全面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加大清洁能源利用,推动天然气供应向重点村组延伸。(责任单位:镇属各单位、各中心站所、各村(社区)党支部)
10.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城乡教育资源布局调整,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提升镇初级中学,强化优化农村中心小学,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根据乡村振兴发展和农村群众需要,恢复部分小学和教学点。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两类学校”建设。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教师补充力度优化乡村教师队伍,加强城乡中小学校长、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病签约服务,调整完善镇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优选中心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镇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医疗人才和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加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力度,持续提升镇级医院诊疗能力和基础条件。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镇属各单位、各中心站所、各村(社区)党支部)
(四)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强化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开展常态化帮扶,实现农村低收入人群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11.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系统作用,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开展动态监测。充分利用民政、扶贫、教育、医保、残联等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 并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相应的救助政策。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镇属各单位、各中心站所、各村(社区)党支部)
12.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健全政府主导、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分层分类、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困有所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监测筛查,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对农村低收入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当年就医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患病人员落实“单人户”施保。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方法,过渡期内中央和省级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 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以及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健全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等必要的就业成本。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救助需求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应助尽助。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 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采取“资金+物资+服务”的救助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心理慰藉等服务。(责任单位:镇属各单位、各中心站所、各村(社区)党支部)
13.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孤儿)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险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孤儿)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倾斜支付。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设定年度救助限额,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过渡期内不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脱贫攻坚期自行开展的其他保障措施资金统一并入医疗 救助基金,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措施。(责任单位:镇属各单位、各中心站所、各村(社区)党支部)
14.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结合市县实际情况,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两证户”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强化镇村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保障力度。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责任单位:镇属各单位、各中心站所、各村(社区)党支部)
15.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 继续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责任单位:镇属各单位、各中心站所、各村(社区)党支部)
(五)深化拓展帮扶工作。积极争取列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持续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定点单位帮扶,完善调整驻村帮扶工作,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16.争创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积极争取将四房吴镇整体纳入全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用足用好中央对革命老区倾斜支持政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镇域发展能力。确定一批有产业基础、有重点项目、有辐射效应、能够率先实现乡村振兴的重点村优先支持发展。(责任单位:镇属各单位、各中心站所、各村(社区)党支部)
17.坚持和完善协作帮扶机制。坚持并完善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定点单位帮扶机制,持续深化与天津市和平区的对口协作,进一步加强与白银市房产局、气象局等帮扶单位的联系,建立长期固定的帮扶关系,优化协作帮扶方式,做大帮扶格局、完善长效机制。争取天津市继续给予资金支持、项目援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产业合作、劳务协作、消费帮扶、人才支援,积极承接东部产业梯度转移,携手共建产业园区,推动扶贫协作向发展协作转变。深化协作结对关系,持续加强与天津市和平区对口部门的对接,巩固拓展协作结对关系。更加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帮扶协作,积极引导东部企业参与我镇脱贫乡村的产业园区建设、农产品加工销售和品牌推介及扶贫车间建设等。继续加强与帮扶企业及下属企业的衔接沟通,依托帮扶单位职能优势,争取加大资金、项目、人才、金融等方面支持力度。支持西部战区等驻甘部队持续推进定点帮扶工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帮扶成效。推进实施“千企兴千村”行动,继续动员民营企业帮扶我镇脱贫村。(责任单位:镇属各单位、各中心站所、各村(社区)党支部、各驻村帮扶工作队)
18.完善省内定点帮扶工作。保持脱贫村省市县帮扶关系总体稳定,实行动态调整。继续坚持镇主要领导包抓村工作机制。对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的村继续实施中央在甘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定点帮扶机制,强化举措,扩大成果。搭建平台载体,强化内引外联,引导党外人士发挥特长优势开展智力帮扶,鼓励支持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全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责任单位:镇属各单位、各中心站所、各村(社区)党支部)
(六)做好政策有效衔接。过渡期内,保持年度财政投入、金融服务、土地支持、人才智力支持等方面政策稳定延续,切实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
19.财政投入政策。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省市下拨资金和县级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聚焦支持脱贫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适当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支持。过渡期内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此后根据省市县要求统筹实施。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过渡期内继续落实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镇属各单位、各中心站所、各村(社区)党支部)
20.金融服务政策。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进一步完善落实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加大对乡村优势特色产业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衔接省级“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发展基金”,创新金融产品,扩大投资渠道。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支持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业务范围内为全镇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领域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持续推进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在优先保障已脱贫户、易致贫户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供给。探索农产品期货期权和农业保险联动。(责任单位:镇属各单位、各中心站所、各村(社区)党支部)
21.土地支持政策。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坚决不允许占优补劣、 占水田补旱地和耕地长期摆荒,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在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下,继续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落实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相关政策,到“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支出比例达到 50%以上。(责任单位:各中心站所、各村(社区)党支部)
22.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延续国家和省市县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银龄讲学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支教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优先满足脱贫乡村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需求。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争取省级免费公费师范生、全科医生特岗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优先倾斜支持政策。对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探索“县管乡用、下沉到村”的新机制。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大力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培育一批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现代农业企业家,培养一批带领群众致富的微电商、农创客和能工巧匠,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责任单位:镇属各单位、各中心站所、各村(社区)党支部)
四、工作保障措施
23.强化领导体制和责任体系衔接。坚持镇级抓落实、村级抓具体的工作机制,坚持两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夯实党委书记一线总指挥责任和镇村班子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充分发挥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专责工作机制,将原脱贫攻坚专责工作组调整为乡村振兴专责工作组,牵头负责行业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平稳有序做好镇村扶贫机构职能调整优化,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责任单位:镇属各单位、各中心站所、各村(社区)党支部)
24.强化工作体系衔接。及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机结合,做到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自。各单位、各村要结合实际,理清重点环节和重点任务,有针对性地提出分年度分阶段推进措施,明确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着落。持续加强脱贫村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探索推进村党组织书记专职化,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把乡村一线作为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主战场,把驻村任职作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的重要途径。对已脱贫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将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选派到村任职锻炼, 培养一批会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干部队伍。(责任单位:镇属各单位、各中心站所、各村(社区)党支部)
25.强化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衔接。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纳入“十四五”规划。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责任单位:镇属各单位、各中心站所、各村(社区)党支部)
26.强化考核机制衔接。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镇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做好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衔接,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镇属各单位、各中心站所、各村(社区)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