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召开“会宁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启用座谈会
索引号: | GS3965/2020-1730 | 部门: | 市场监管局 |
---|---|---|---|
栏目: | 知识产权 | 来源: | 市场监管局 |
作者: | 日期: | 2020-09-03 |
2020年9月2日,“会宁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启用座谈会在头寨子镇政府会议室举行,特邀5个主产区镇政府领导、部分果业企业、从事寄售的快递公司、县商标协会等30余人参会。
会议书面传达了《会宁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规则》和《苹果国家标准文本内容》;5个乡镇领导就围绕产区如何培育会宁品牌,壮大苹果产业做了发言,县商标协会、关川河果业协会会长发言,充分利用“会宁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努力提升会宁苹果产品质量,做出会宁苹果自己的品牌。地标商标持有关川河果业协会与7家果企签订了使用“会宁苹果”商标许可合同书。
会议强调,要推动使用好“会宁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把握好头寨子等5个乡镇产区已形成的产业优势和地域证明商标已成功注册的两个条件。二是使用“会宁苹果”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严把条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使用企业必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公告。三是正确面对会宁苹果产区企业果农的生产现状存在的问题,要开拓思路,从“四个监管、四个到位”上,即果企、果农落实主体责任,自己把好质量关;行业协会加强管理,指导果企统一标准质量,统一包装、标识,正确使用并加强维权;充分发挥产区镇党委、政府的属地管理作用,引导发展适销对路的优质苹果;依靠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行政执法,规范会宁苹果市场秩序,对擅自使用标识、名称质量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依托四个监管,力争宣传到位、品质到位、机制到位、管理到位。四是统筹协调各方关系,共同促进“会宁苹果”使用、管理。从而确保“会宁苹果”地域商标,打造成名优品牌,为会宁苹果赢得应有的市场地位。
会议指出,在“会宁苹果”主产区举行首先地标商标—会宁苹果的启用活动,以指导关川河果业协会与7个果企签订“会宁苹果”地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为契机,推动全县其他15个地标商标的备案、企业公告、使用工作,通过实施“会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追溯平台”建设,使其成为全社会了解、宣传、推介所有使用地标商标的企业及其产品的有效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