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索引号:GS4662/2021-17280部门:杨崖集镇
栏目:村务公开来源:
作者:日期:2021-12-08

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及遏制森林和草原火灾的发生,依法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甘肃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甘政发〔2020]60)《白银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市政发〔2020130)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森林和草原禁火令:

一、森林草原禁火期:2021年101日至2022531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地、草原()及其边缘以外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八大禁令”:

(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草区和林缘区草缘区;

(二)严禁焚烧秸秆、废旧地膜、垃圾及田埂地坝等行为:

(三)严禁在林草区和林草缘区吸烟、生火取暖及野炊活动:

(四)严禁在林草区和林草缘区焚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草区和林草缘区进行爆破、电网狩猎、烧火驱兽等易引发明火和涉火的行为;

(六)严禁销售、燃放孔明灯等行为:

(七)要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和残疾智障人员的监护,因监护不到位造成火灾的,依法追究监护人责任;

(八)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和草原火灾的活动。

四、林地、草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灭火责任、加强森林和草原火灾的防控力度,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和草原火灾的扑救。乡镇要建立健全防灭火责任体系,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五、防火期内凡进入林区、草原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和草原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和草原防灭火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子以处置

六、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森林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属公职人员的,除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外,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和草原火情。应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森林和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