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庄镇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GS5206/2021-16978部门:新庄塬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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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日期:2021-12-0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视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村的管理职责,根据《会宁县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协调发展、绿色惠民,以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修复、绿色产业发展、执法监督管理为主要任务,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在全镇推行林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推进有力、监管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绿色富民利民,全面提升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一山一林都有专员专管、责任到人。

坚持问题导向、分区施策。结合区域和林情特点,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保护、科学管理,解决好林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全面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坚持严格考核、跟踪问效。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造林绿化、森林管护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形成全社会关心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建立镇、村二级“林长制”组织体系,责任明确、制度健全、问效追责的森林资源发展与保护体系,完成“增绿增效、管绿护绿、富民利民”三大工程,创建森林旅游生态镇,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样板,实现林农增收、林业增效、全镇增绿。

四、组织体系

(一)组织机构

1.设立二级林长。镇级“正副林长”分别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镇级林长由各包村组长兼任,组建专职、兼职护林员队伍并加强管理。各行政村设立村级“正副林长”,分别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

2.设立林长制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分管林业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以林业站工作人员为主。 

3.建立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同时建立林长制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中重点难点问题。

(二)责任区域

依据全镇森林资源分布及生态功能重要性,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镇镇辖区;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村辖区。

(三)工作职责

1.林长制联席会议职责。研究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协调解决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部门、地区之间的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

2.林长职责。正副林长负责领导全镇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承担推进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职责。镇级林长负责指导相应区域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修复和绿色产业发展,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牵头组织对突出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进行依法整治,检查督察下一级林长和护林员履职情况,强化激励问责。

3.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职责。

(1)对村级林长的考核。

(2)组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宣传和社会舆论引导。

(3)负责组织实施对森林资源损害的责任追究工作。

(4)在校园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加强校园绿化建设。

(5)组织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进行交通疏导维护治安秩序。

(6)镇财政负责落实林长制工作经费,对上争取造林绿化、森林抚育保护管理和生态补偿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

(7)镇林业站负责全镇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镇造林绿化、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承担全镇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镇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承办镇级林长制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4.护林员职责。负责管护区域森林资源的巡护,管控林区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和火情灾情,保护好管护区内的野生动植物和各种林业服务设施、标识,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重点任务

(一)实施“增绿增效”工程,建好青山。

1、加快国土绿化。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深入推进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建设,做到见缝插绿、应绿尽绿,实现城镇、村庄绿化协调发展。

2、实施重点项目。积极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系统修复。坚持封山育林,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草、荒山造林等重点林业生态项目。

3、提升森林质量。全面推进森林抚育经营和退化林修复,优化树种结构,促进林分生长,构建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增强森林综合功能和效益。

(二)实施“管绿护绿”工程,守护青山。

1、加强资源管控。一是严守森林红线,要充分利用村规民约等方式进行村民自治,保护好森林资源。二是坚守林地红线,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强化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报批和跟踪管理。三是持续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构建以公益林为基础、自然保护体系,维护生物多样性。

2、强化灾害防控。一是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大宣传力度,从严管控野外火源,加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物质储备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年度森林火灾控制率在0.2‰以下。二是严格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应急除治,确保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7‰以内。

3、加强古树保护。建立古树名木信息管理台账和动态监测体系,推进建档管理、挂牌保护。如中吊村中堡组“榆爷”等古树保护,制订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

4、强化执法监督管理。一是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二是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宣传;三是加大对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实施“富民利民”工程,用活青山。

1、加快产业发展。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股份制公司、森旅民宿等林业新型经济体。积极发展特色林业产业,开展林产品系列精深加工,加快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步伐,结合精准扶贫,发展林果、林药、林禽、林花、林蜂、林下采集等产业,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林业产值有所增加,促进林业高产高效和农民增收致富。

2、发展森林旅游。围绕万亩杏林等打造一批森林旅游精品景区,充分利用森林景观、自然环境和林下产品资源,因地制宜开发野外露营等森林旅游项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镇要把推行林长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村要成立由两委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村级林长制联席会议,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要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进度安排,抓紧制定出台本级工作方案、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加强督察,严格考核。将各村推行林长制情况纳入村为主考核内容。各村每年12 月底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报镇党委政府。建立工作督察制度,通过开展工作调度、督察巡查、实地暗访,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 职情况进行督察。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保障经费,完善机制。统筹谋划推进林长制,与人居环境综合治理、乡村振兴和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等工作有机结合。整合资源,积极争取资金项目支持,镇级财政要将林长制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整合利用公益林管护等资金,保障林长制有序推进。

(四)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及各类新媒体,大力宣传推行林长制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广大社会群众参与和支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建立森林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林区主要路口和森林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林地概况、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