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飞线充电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 GS1891/2021-16952 | 部门: |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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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安全生产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1-12-06 |
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现象既影响城市文明环境,也容易诱发火灾事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障碍之一,是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当前,我县住宅小区飞线充电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存在很多安全问题隐患。为全面整治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属地为主、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共管”的工作格局,健全问题排查发现、现场联动处置和后续疏堵结合的长效管控机制,形成多方合力,有效遏制各类违反电气安全管理等现象,分批规划建设集中停放场所和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确保我县各类居民小区环境整洁、有序、安全。
二、整治的时限、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时限。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0日。
(二)整治范围。全县各类居民住宅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
(三)整治重点。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进楼入户、占用消防安全通道和楼梯间停放等问题。检查居民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投入等情况。检查充电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风险隐患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
三、任务分工及工作职责
1.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全面整顿治理飞线充电、违规充电等行为,清理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疏通消防通道,落实日常巡查和长效管理责任。扎实开展入户宣传,普及并提高居民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安全常识,劝导居民将电动自行车停入车棚。要积极协调物业公司安装充电桩进行统一充电并规范充电费用,有效解决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
2.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查处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妨碍专项整治行动和违规充电造成安全隐患引发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予以查处。
3.县住建局负责全县范围内有物业公司的住宅小区、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住宅小区,全面摸清全县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和使用情况,按照疏堵结合的要求,及时形成专题报告,提请县政府研究规划全县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建设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职能充电控制设施。
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飞线充电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督办,积极协调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飞线充电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大力营造宣传氛围,开展宣传教育,加大居民小区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宣传力度,使专项整治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主动作为,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等不担当、不作为现象。要逐级明确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建立会商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飞线充电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的报送,12月25日前将相关排查整改情况报送至县消防救援大队。
会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