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全县居民和冷链食品经营者告知书
索引号: | GS2089/2020-1683 | 部门: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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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规划计划 | 来源: | 市场监管局 |
作者: | 日期: | 2020-11-16 |
为切实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防范秋冬季节新冠肺炎疫情通过冷藏冷冻食品输入风险,现就全面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全县所有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企业、餐饮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核验索要入境港口开具的有效期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否则,一律不得购入、储存、销售、加工。
二、全县从事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做好防护措施,全面加强经营场所消毒消杀,勤通风、勤洗手,从业人员上岗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详细记录批发、零售各个环节的客户信息,确保去向可追、问题可查。各经营单位要全面应用“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如实填写上传产品质量信息、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等信息,并将“电子一票通”展示在销售场所。
四、对不能提供“电子一票通”的经营者禁止生产经营,违反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纳入征信系统,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
五、从事冷链进口食品经营者,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如实填报货主、报关单、冻品批次、车辆、司机、货物流向等信息,由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疾控部门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
六、请广大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和饮食习惯,文明用餐,倡导公筷公勺,清洗加工食品时做到生熟荤素分开和烧熟煮透。日常勤洗手,室内常通风,少聚集,进入公共场所要全程佩戴口罩。
七、近期不建议家庭及个人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或外地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确需选购食用时,要主动查验产品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做好自我安全防护,尽量避免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和内外包装,及时做好手部卫生。
七、请广大群众朋友们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密切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进口冷链食品检疫信息和有关防控信息,及时举报购进、销售无相关证明进口冷链食品行为。请全县群众朋友和食品经营者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主动配合,互相监督,积极参与疫情防控,让新冠病毒远离我们,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安宁祥和。
监督及报告电话:0943-3221930
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