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大清洗、大消毒”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GS3531/2021-16788部门:柴家门镇
栏目:环境保护来源:
作者:日期:2021-11-26

根据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全县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工作精神切实做好我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切断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疫情传播途径,结合全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当前,非洲猪瘟病毒已在国内形成一定污染面,其他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发生和传播风险持续存在,同时活畜及其产品跨境调运和频繁流通,增加了疫病跨区域传播的可能,发生非洲猪瘟的风险很高。开展清洗消毒是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关键环节,可以有效净化养殖环境、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全面提升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整体生物安全水平。

二、时间安排

集中“大清洗、大消毒”活动从95开始,利用1个月时间对我重点场所进行清洗与消毒,确保“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主要任务

各村、畜牧兽医站负责养殖场(圈舍生猪无害化处理场点、畜禽运输车辆和有关用具物品新老疫源区;食药所负责环境餐饮场所、餐厨剩余物处理厂等开展“大清洗、大消毒”活动,彻底消毒灭源,杀灭病原微生物,有力净化养殖环境,消除疫情隐患。

四、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村、养殖场(户)要深刻认识“大清洗、大消毒”活动的重要性,结合各自实际,对辖区内清洗消毒工作认真落实,确保消毒灭源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发挥群众力量,广泛宣传“大清洗、大消毒”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广大养殖户、动物及其产品运输经营户等有关人员的消毒灭源意识,调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工作的积极性,营造全面开展“大清洗、大消毒”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清洗消毒工作要突出重点场所与重点环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安排村级防疫员进行培训,指导生猪养殖场、动物贩运和承运人等动物防疫主体建立完善消毒制度,按要求开展清洗消毒工作,重点针对养殖场区、待宰圈舍、运输工具等定期开展清洗消毒工作,特别是对曾出现生猪异常死亡的养殖场户、丢弃病死猪的场点和私自掩埋点,按照国家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中关于疫点消毒的有关要求,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猪舍、场地、交通工具、物品、用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五、工作监督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切实加强对消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重点场所要及时检查,防止走过场。要建立健全消毒制度,做好消毒记录,确保各项消毒工作落实到位清洗消毒结束后结合秋季动物防疫督查对各村“大清洗、大消毒”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清洗消毒制度建立不完善、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限期整改,确保清洗消毒措施扎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