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大清洗、大消毒”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GS3531/2021-16788 | 部门: | 柴家门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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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环境保护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1-11-26 |
根据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全县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工作精神,切实做好我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切断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疫情传播途径,结合全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当前,非洲猪瘟病毒已在国内形成一定污染面,其他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发生和传播风险持续存在,同时活畜及其产品跨境调运和频繁流通,增加了疫病跨区域传播的可能,发生非洲猪瘟的风险很高。开展清洗消毒是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关键环节,可以有效净化养殖环境、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全面提升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整体生物安全水平。
二、时间安排
集中“大清洗、大消毒”活动从9月5开始,利用1个月时间对我镇重点场所进行清洗与消毒,确保“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主要任务
各村、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对养殖场(户)圈舍、生猪无害化处理场点、畜禽运输车辆和有关用具物品、新老疫源区;镇食药所负责环境餐饮场所、餐厨剩余物处理厂等开展“大清洗、大消毒”活动,彻底消毒灭源,杀灭病原微生物,有力净化养殖环境,消除疫情隐患。
四、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村、养殖场(户)要深刻认识“大清洗、大消毒”活动的重要性,结合各自实际,对辖区内清洗消毒工作认真落实,确保消毒灭源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发挥群众力量,广泛宣传“大清洗、大消毒”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广大养殖户、动物及其产品运输经营户等有关人员的消毒灭源意识,调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工作的积极性,营造全面开展“大清洗、大消毒”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清洗消毒工作要突出重点场所与重点环节,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安排村级防疫员进行培训,指导生猪养殖场、动物贩运和承运人等动物防疫主体建立完善消毒制度,按要求开展清洗消毒工作,重点针对养殖场区、待宰圈舍、运输工具等定期开展清洗消毒工作,特别是对曾出现生猪异常死亡的养殖场户、丢弃病死猪的场点和私自掩埋点,按照国家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中关于疫点消毒的有关要求,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猪舍、场地、交通工具、物品、用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五、工作监督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切实加强对消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重点场所要及时检查,防止走过场。要建立健全消毒制度,做好消毒记录,确保各项消毒工作落实到位。清洗消毒结束后,并结合秋季动物防疫督查对各村“大清洗、大消毒”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清洗消毒制度建立不完善、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限期整改,确保清洗消毒措施扎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