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GS1899/2021-16744 | 部门: |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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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部门文件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1-11-25 |
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会宁县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会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会宁县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白银市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新发展理念,从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政治高度,深入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深入排查、认真整改、滚动研判。开展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加快燃气安全数字化、智能化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近期事故教训,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安全形势,制定整治方案。整治方案一要聚焦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燃气管网外部野蛮施工等问题。二要聚焦重点场所,全面排查使用燃气的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老旧小区、农贸市场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小吃店等,检查是否存在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使用不合格燃气灶具、气瓶等问题。三要聚焦关键环节,强化液化气站违规充装和“黑气瓶”整治,深入排查位于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法储存充装点,坚决治理违法运输、违规配送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闭环管理,明确责任和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1月23日)。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方案,细化专项整治范围、内容、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并将工作方案于11月24日前报送县安委办。
(二)企业自查阶段(11月24日-11月30日)。各乡镇要指导、督促属地监管范围内的供气、用气等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燃气相关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突出重点、难点、盲点,开展自纠、自查、自改,形成工作闭环机制。
(三)县乡检查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按照部署安排,全面开展地下管网普查,摸清燃气管道基本信息和安全状况,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建立和完善排查整治台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总结督查阶段(12月21日-12月26日)。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县安委办将适时组织督查检查,巩固整治成效。
四、组织机构
为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经县安委办研究,决定成立会宁县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单位: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宣传教育。县安委办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2021年度全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年末岁尾安全生产一项重要工作,同时纳入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主要工作。要运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公众燃气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通过发放安全使用燃气宣传手册和录制播放家庭、餐饮企业规范使用燃气视频、动画等举措,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检查力度。县住建局要严格履行燃气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业务指导,督促燃气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督促指导使用燃气的各类餐饮企业,特别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企业食堂等人员密集重点场所,强化安全管理,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及时发现和处置燃气泄漏,严防群死群伤。公安、交通部门要强化燃气运输环节安全监管,在监管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问题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乡镇和社区等基层组织,出现燃气泄露等险情时,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果断组织封控疏散;督促燃气企业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流程和措施,提高专业抢险能力,做到科学高效安全处置。
(三)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安全水平。各相关部门要实时监测管网压力、流量以及相邻地下空间泄露情况,提升早期防范处置能力。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对重发展、轻安全导致燃气事故多发的企业,要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
(四)及时沟通协同,报送整治情况。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和交通运输局要按照工作职责,及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抄报县安委办。各乡镇、各部门和会宁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及时梳理汇总工作情况,并于2021年12月25日前报送县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