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GS4306/2021-16731 | 部门: |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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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救灾领域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1-10-08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我县洪涝、风雹、干旱等自然灾害频发,造成我县28个乡镇不同程度受灾。特别进入7月份以来,我县出现持续晴热少雨天气,出现严重伏旱,造成我县大面积农作物受到不同程度干旱灾害,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就妥善安排好2020-2021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省、市提出了明确要求。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修订稿),及早组织动员,抓紧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冬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口数量大,社会关注度高,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应急管理部关于冬春救助工作安排部署及“五大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前谋划部署、强化主体责任,分解细化各阶段重点任务,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工作的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着力推进冬春救助工作有序开展。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确保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调查摸底,准确核定冬春救助对象
各乡镇要迅速安排专人深入村组,逐村逐户对本乡镇今年以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进行摸底排查,造册登记需政府救助的对象,依据乡、村两级每次灾情上报的《自然灾害灾情到户花名册》,以户为单位汇总统计当年灾损情况,按照受灾严重程度,结合困难类型分类排序,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并于9月23日前上报县应急部门。要统筹考虑今年冬季和明年春荒期间需救助人员数量,做到一次性摸底、一次性统计、一次性精准救助。要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根据本级冬春救助资金安排情况,再次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对受灾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核查,准确掌握受灾缺粮群众的人数、缺粮时段和数量,了解冬春期间需衣被、取暖等救助的情况,抓紧调整完善乡、村两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救助标准由各乡镇参照县级救助标准,结合本乡镇受灾农户实际困难情况具体确定。要严格按照“受灾群众申请、村委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应急部门审批” 的工作程序,核实核准冬春生活救助对象,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确保冬春救助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三、及早制定方案,严格实施分类重点救助
各乡镇在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时,要严格按照“分类救助、 重点救助”的原则,突出救助工作重点,综合考虑受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和生产自救能力。住房倒损户、农作物绝收减产户和因灾困难的特困供养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其它特殊困难家庭户等困难群众,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分类排队,确定救助类别标准,根据每次灾情上报的《自然灾害灾情到户花名册》和本级救助资金分配数,查缺补漏,审核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人员资金数,制定本级资金分配方案,同时填报村、社干部备案表和乡镇审核表。要提前与信用社搞好沟通协调,确保冬春救助资金下拨到位后能够在救助时限内立即开展救助工作,建立冬春救助的各类台帐和文件资料。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救助款发放过程透明、手续完备。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救助花名册,尽快将救灾资金按照“社保卡”的形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规避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
四、严格资金监管,督促冬春救助工作落实
各乡镇要按照《会宁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切实履行好对本辖区内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统筹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严格执行“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作为临时救助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挪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要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冬春受灾群众救助进度、救灾款分配使用和工作措施等情况,确保冬春救助工作高效实施。县应急管理部门将联合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逐级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经办人员责任,确保救灾资金物资落到实处。
会宁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