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会宁县2018-2020年农业保险 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GS5083/2018-16628部门:会宁县人民政府
栏目:会政发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作者:会宁县人民政府日期:2018-08-21

会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会宁县2018-2020年农业保险

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会宁县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会宁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5日

会宁县2018-2020年农业保险

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产业扶贫行动,防范因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造成贫困户种养产业财产损失,助推全县到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省政府关于农业保险“成本垫底、收益托底、六大产业全覆盖”和“三年兜底、五年平衡,区分特点、精设品种,普惠与特惠兼顾,贫困户一户不落”的总体要求,围绕“21211”农业农村产业突破行动,以保障贫困户收入稳定为目标,大力开展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降费”工作,着力构建保障充分、覆盖广泛、竞争有序、富有活力、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保险体系,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财政支持。通过保费补贴等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加农业保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财政、农牧、金融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农业保险补贴以及其他扶持政策,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市场运作,风险控制。农业保险业务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经济补偿作用。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商业保险运营模式进行风险管理运作,积极探索运用再保险、防灾减损等市场化保险手段防范和化解农业保险风险。

(三)自主自愿,公开公正。坚持农民自愿参与的原则,让更多农民享受农业保险实惠。保险经办机构要坚持公开公正原则,严格遵守保险法律法规,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保障投保农户合法权益。

(四)突出重点,助推脱贫。把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农业保险支持的重点,对全县现存贫困户、重新返贫贫困户和新识别贫困户全覆盖,力争实现“一户一保”,助推全县脱贫攻坚深入开展。

(五)三年兜底,五年平衡。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服务脱贫攻坚的社会责任,以5年为经营周期,坚持让利于农户,保本微利,以丰补欠,五年总体平衡。

三、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21211”农业农村产业突破行动,聚焦保障贫困户种养产业收入稳定,分年度推进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降费”工作,助推全县贫困户到2020年顺利如期脱贫。

(一)2018年目标任务。在已开办的玉米、马铃薯、冬小麦、能繁母猪、奶牛等5个中央补贴品种的基础上,新增开办肉牛、肉羊、高原夏菜、设施蔬菜、育肥猪、鸡等6个省级补贴品种,同时开办“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

(二)2019年目标任务。普遍执行提标降费后的新标准,争取开办育肥猪、油料作物、春小麦3个中央补贴品种。在推进中央和省级补贴品种扩面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办“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

(三)2020年目标任务。进一步推进中央和省级补贴品种的扩面工作,继续开办“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

2018-2020年各年开办的中央补贴品种优先覆盖截止当年全县尚未脱贫、重新返贫和新识别的全部贫困户,在此基础上再向非贫困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扩展;省级补贴险种和“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覆盖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别是截止当年全县尚未脱贫、重新返贫和新识别的全部贫困户,确保未脱贫户农业保险全覆盖。

四、重点工作

全县农业保险发展主要围绕“增品、扩面、提标、降费”,重点在巩固基本面、覆盖多领域、稳步提标准上下功夫,创新农业保险发展活力,探索完善险种管理体系和保险服务体系。

(一)推进农业保险扩面覆盖。加快推进以需求为导向的农业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适应农业保险保障范围由传统的产量损失补偿向市场风险补偿拓展、产品从“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延伸的趋势,不断开发推广价格型、收入型等保障水平更高的新型农业保险险种。积极推进上级农业保险工作,最大限度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在做好玉米、马铃薯、冬小麦、能繁母猪、奶牛保险的同时,积极开展中药材、苹果、肉牛、肉羊、高原夏菜、设施蔬菜、育肥猪、鸡保险,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因地制宜推进地方特色险种开发,紧密结合全县农业产业发展和广大农户需求,推进地方特色农业险种试点开发,延伸保险服务领域,不断满足农业生产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增强农业生产抗御灾害能力。鼓励与保险经办机构围绕农村“三变”改革需要,设计开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股金分红履约保证保险等特色保险产品,建立健全农户参与“三变”改革的风险防范机制,促进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开展。

(二)加强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县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财政部门要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纳入年度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兑付保费补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调整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比例,降低农民负担比例,提高农户农业保险的参保积极性。要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积极探索农业保险缴费新机制,拓宽缴费渠道,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利用项目资金、帮扶资金、奖补资金缴纳保费,鼓励有实力的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参保农业保险,贫困户自缴保费可由新型经营主体承担。拓宽农业保险赔付范围,对县级财政支持的地方特色农业险种,进一步扩大理赔范围,真正发挥农业保险对产业扶贫的支撑保障作用。加大防灾防损投入,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发挥防灾防损费用的积极作用,在现有财务政策允许范围内,有效使用,不断提高农业的防灾减灾能力。

(三)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按照“县有专家库、乡有服务站、村有受理点”的建设要求,逐步健全和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立农业保险专家库,根据不同产业,从农牧、林业等部门抽调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县级农业保险专家库,加强农业保险推进工作指导,具体负责保险工作方案制定、防灾减灾技术指导、重大灾害评估及核查定损等工作。加强农险服务网点建设,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每个乡镇要建立一个服务站。加强农险人员队伍建设,各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业务量,每个乡镇设立1~2名专职农险工作人员,根据业务需求市场化聘用镇、村协保人员。加强农业保险服务站点建设,各乡镇要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设立农业保险办公室,负责农业保险的政策咨询、承保受理、理赔受理等工作,落实1名兼职农业保险指导员。同时,要协同承保机构在每个村设立一个服务网点,配备1名农业保险协保员,负责和联系本村农业保险。

(四)严格农业保险规范管理。规范承保管理,各乡镇和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坚持投保自愿原则,充分发挥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农户自愿参与农业保险,严禁以各种方式欺骗、误导或者强制农户投保,严禁违规代垫保费、抵扣补贴、抵扣赔款;保险经办机构要对保险标的数量、权属和识别信息等核心要素据实进行审验,保险合同应由被保险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确保承保信息真实准确;要严格执行承保公示、“见费出单”和单证发放到户制度,确保“愿保尽保”。规范查勘定损,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出险接报案管理,加快查勘定损速度,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在充分听取专家和被保险人意见的基础上,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受损情况;查勘报告要内容真实、项目完整,由被保险人和查勘人员签字确认,并将查勘定损结果予以公示;按照报损金额或面积大小,建立分级分类查勘制度,对较大或重大种植业保险赔案,应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按照受灾损失程度,分类进行登记,采取科学有效的抽样方法核定损失;对养殖业保险赔案应逐一核查保险标的。规范理赔管理,各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理赔,严禁随意更改赔付标准,严禁拖赔、惜赔、乱赔、无理拒赔,严禁均摊或者变相均摊赔款;要严格执行理赔公开制、限时结案制和责任追究制,在规范操作基础上,通过优化流程、建立理赔绿色通道等多种有效途径,以及探索GIS信息系统应用、无人机查勘等多种新技术手段,提高理赔的时效性和精确度;要加快理赔款支付进度,对与被保险人已达成赔偿协议的赔案,应在7日内将赔款通过银行转账或“一卡通”方式发放到户,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赔款,不得随意调整理赔公示确认后的分户赔款,杜绝截留、侵占、挪用农业保险赔款行为发生。各保险经办机构要提高承保和理赔服务工作质量,确保“五公开(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三到户(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五)完善农业保险工作机制。建立审核机制,各乡镇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县有关管理规定,以保险经办机构年度签单数量、投保人已足额缴纳应负担保费、农户签字确认和投保公示无异议为标准,审核认定承保数量,积极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准确及时理赔,并开展理赔事后抽查回访。保险经办机构要分乡镇、分险种对承保签单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对,确保承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要认真核查理赔案件办理情况,严格执行理赔限时结案制和责任追究制,努力提高理赔工作时效。建立拨付机制,县财政局要根据保险经办机构承保进度及签单情况,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监管机制,县财政局要建立健全对保险经办机构竞争选择机制、动态监控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切实消除风险隐患,避免出现各类操作性风险;要依法严肃查处虚构、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标的进行多次投保等各类骗取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考评机制,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农业保险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管理,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加大考核分值权重,年初与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农业保险具体实施者,要不断加强内部管控,建立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五、保险品种和费率

2018年,继续开办玉米、马铃薯、冬小麦、能繁母猪、奶牛等5个中央补贴品种的成本保险,保额费率及保费分摊比例按照会宁县财政局、会宁县农牧局《关于印发会宁县2018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会财发〔2018〕171号)文件执行;增设开办肉牛成本、肉羊成本、高原夏菜目标价格(含种植成本)、设施蔬菜收入(含棚体损失)、育肥猪目标价格(含养殖成本)、鸡收入等6个省级补贴品种(保额费率及保费分摊比例详见附件2);开办黑毛驴等“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每头基础母驴保险金额4000元,费率3.5%,保费140元,其中县财政补贴90%、126元,贫困户承担10%、14元)。

从2019年起,开办玉米、马铃薯、冬小麦、能繁母猪、奶牛、中药材、苹果、肉牛、肉羊、高原夏菜、设施蔬菜、育肥猪、鸡、黑毛驴等14个农业保险,同时大幅度提标降费,马铃薯保险费率从5%降为3%;玉米单位保额从500元上调为600元,保险费率从5%降为4%;冬小麦单位保额从250元上调为300元,保险费率从6%降为4%;奶牛单位保额从5000元上调为8000-10000元,保险费率从6%降为5%。(除黑毛驴继续按照以上标准执行外,其它保险品种的具体保额、费率、保费分摊比例详见附件2)

六、种养产业综合保险

设计开发种养产业综合保险,对投保人的种养产业提供一揽子风险保障。(投保单示例详见附件3)

(一)产品名称。种养产业综合保险。

(二)保险对象。2018-2020年各年开办的中央补贴品种的保险对象为贫困户、非贫困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确保未脱贫户农业保险全覆盖;省级补贴险种和“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的保险对象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确保未脱贫户农业保险全覆盖。

(三)保险标的。2018年中央和省级补贴品种及“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共12个,一是现已开办的玉米、马铃薯、冬小麦、能繁母猪、奶牛等5个中央补贴品种;二是增设开办的肉牛、肉羊、高原夏菜、设施蔬菜、育肥猪、鸡等6个省级补贴品种;三是增设开办的黑毛驴“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2019年、2020年保险标的根据实际开办品种确定。

(四)单位保额。每一个品种按照物化成本、完全成本或者平均产值的约定比例设定保额。

(五)保险责任。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造成贫困户种养产业损失的风险,全部予以保障。

(六)保费分摊。为体现贫困户特惠原则,减轻贫困户保费自缴压力,从2019年起,将省级补贴品种的保费分摊比例统一设置为:省级财政补贴40%、市县财政补贴50%、贫困户自缴10%。中央补贴品种按照既有规定分摊保费(育肥猪未正式纳入中央补贴品种前,视同省级补贴品种)。

七、承办机构

2018年,玉米、马铃薯、冬小麦由人保财险公司承办,能繁母猪、奶牛由中华财险公司承办。肉牛、肉羊、高原夏菜、设施蔬菜、育肥猪、鸡由中华财险公司、人保财险公司和太平洋财险公司共同承办,郭城、河畔、白塬、头寨、土高、新庄、汉岔、草滩、四房、刘寨等10个乡镇由中华财险公司承办,会师镇、柴门、甘沟、平头、八里、韩集、大沟、土门、新塬等9个乡镇由人保财险公司承办,丁沟、中川、新添、侯川、党岘、杨集、老君、太平、翟所等9个乡镇由太平洋财险公司承办。以后可根据各保险经办机构年度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工作情况,考虑调整次年度保险经办机构的承保区域和份额。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工办、财政局、发改局、农牧局、林业局、商务局、扶贫办、县政府金融办、统计局、气象局、国家统计局会宁调查队、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及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会宁县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督促检查、指导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负责方案制定、考核考评、督查抽查等日常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在县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农业保险实施主体责任,引导农户自愿投保,协助保险经办机构收取农户自缴部分保费、投保等工作,对农户承保信息的真实性负全责。县农牧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业保险工作,协助保险经办机构承保到户、查勘定损和赔付兑现,配合提供农产品价格信息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等工作,并加强对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监管。县发改局负责牵头建立农产品价格采集和发布机制,会同农牧、统计调查、商务等有关部门权威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县林业局负责做好苹果保险业务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开展苹果保险承保到户、查勘定损和赔付兑现等工作。县商务局负责配合提供农产品价格信息。县扶贫办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信息,会同县委农工办组织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帮助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办理相关手续。县政府金融办负责动态跟踪检查农业保险工作的推进情况,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组织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并加以协调解决。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县种养产业基础数据,配合提供农产品价格信息,协助农牧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核实承保数据的真实性。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向社会发布天气信息,提醒农业生产经营者及时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协助保险经办机构探索开发气象指数类保险产品,免费为受灾贫困户提供气象灾害证明及相关服务。国家统计局会宁调查队系统负责配合提供农产品价格信息。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具体承担各自农业保险的业务办理,管理和核算农业保险资金,组织好农业保险查勘定损工作,负责理赔款项的发放。

(三)强化监督检查。实行月报告、季督查通报制度,各乡镇、保险经办机构每月要向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农业保险进展情况,保险经办机构每月5日前定期向县政府及农牧、财政、林业、扶贫等部门通报理赔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要对全县农业保险工作进行督查,根据督查检查情况进行排名,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财政、农牧、林业、金融等部门要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针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乡镇、保险经办机构全面整改。要强化纪委、监委、审计部门的监督执纪力度,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农民利益行为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要取消承保资格。

(四)加大宣传引导。坚持农民是农业保险的参与主体和惠农政策的受惠主体,大力培养农民的风险管理意识,努力实现投保人“愿保尽保”和投保标的“应保尽保”。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向农户宣传普及农业保险知识和政策。各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要深入乡镇村组和贫困户宣传农业保险的责任范围、各方承担保费的比例、赔偿标准和流程等重点内容,特别是重点宣传投保受灾、及时赔付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实例的引导作用,逐步提高贫困户对农业保险支农惠农政策的知晓度,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保意识,引导其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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