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会宁县 2021 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 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GS4233/2021-16603部门:乡村振兴局
栏目:资金计划来源:
作者:日期:2021-10-30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甘财扶贫发〔2021〕23号)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用好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甘乡振局发〔2021〕107号)文件精神,现将会宁县 2021 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 1800 万元随文下达。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管好用好财政衔接资金。

二、工程类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协调,乡镇具体负责,按照省市计划要求及专业部门设计批复,实行招标,择优选择承建单位,道路项目实行项目监理制,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以确保工程类项目数量和质量。

三、产业项目由乡镇按照计划组织实施,自验造册,再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验收、报账。

四、财政衔接资金实行报账制,国库集中支付。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衔接资金,不得擅自调整项目,确需调整项目的,必须由县农业农村领导小组批准。

五、整合到其他部门的项目,由行业部门负责实施、验收、报账。

六、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项目软件资料建设,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档案和财务档案,特别要注重项目后续管理,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相互衔接,加强协调指导,开展技能培训和招标采购,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八、实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项目计划确定后,要在政府网站和乡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

九、各乡镇和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和监督,以确保 2021 年各项财政衔接项目的全面完成。

 

11.3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资金(第二批)1800万计划最终稿.xls


                                      中共会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