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宁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GS5082/2021-16565 | 部门: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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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会政办发 | 来源: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作者: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日期: | 2021-06-2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会宁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会宁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批示指示精神,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农村公路综合服务品质,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48号)、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133号)文件精神和《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及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发展等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努力提高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服务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改革驱动,补齐短板。通过改革,消除制约“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上下联动,落实责任。通过构建“省市统筹、县级负责、乡村齐抓、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体系,推动落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
——政府主导,多方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融资的农村公路资金保障体系。
——创新机制,转型发展。分类有序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坚持绿色发展、融合发展,推进全县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县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路长制推行达到100%,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管养机构经费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比例达到100%,全县农村公路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部分省道和县道管理养护工作,统筹开展“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乡村道和自然村道路管理养护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乡村道和自然村组道路管养主体责任,设立农村公路管养机构,健全养护机制,配备专职人员。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落实好乡镇路长职责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严格落实部门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工作,合理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完善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和技术标准;会同县财政部门编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度补助计划并规范开展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绩效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足额筹集县级承担配套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并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推动以乡镇为单位全面清理农村公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改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用地、砂石料供应使用等工作。县林草局统筹安排全县农村公路养护林地占用、砍伐树木审批等工作,协调植树造林项目用于公路两侧视廊范围宜林荒山绿化美化。县人社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公路养护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负责指导农村公路沿线及周边可视范围内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县审计局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工作。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有关配套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3.充分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群众积极性。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乡道的养护管理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和自然村组道路的管理养护。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乡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障机制,确定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相关制度,建立稳定且增长的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和自然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成立村道、自然村道路的管理养护组织,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开展管理养护工作。乡、村两级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的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推行个人或家庭分段承包养护、集中养护、企地共养等模式;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设置护路员等公益性岗位,为贫困农户提供就业机会,使群众成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参与者、受益者和拥护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4.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成品油税改革资金落实相关精神,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0%,且不得用于新建公路。2022年起,使用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不再从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列支。继续执行好省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补助方式由原来的按里程定额补助(“7351补助标准”)转变为按比例补助,确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县部分之和)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护费部分的比例不低于15%,实际高于上述比例的不再降低。(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5.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在积极争取省市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基础上,足额配套工程性养护资金,把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县级养护资金足额配套。日常养护资金按照通车里程筹措,县道每年每公里1万元、乡道每年每公里0.5万元、村道每年每公里0.3万元,省、市、县按照1:1:8比例承担。县级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结合养护成本变化、农村公路里程、县自有财力等因素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县财政局要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将相关税收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要做好养护资金统筹安排工作,切实发挥补助资金激励作用。(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6.强化养护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民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和自然村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县审计局每年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坚持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发挥政府资金的撬动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材料和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费用列入财政预算,通过保险赔付方式筹措灾毁抢险资金,拓宽农村公路修复资金渠道,提升农村公路抗灾能力。(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8.全面强化“路长制”管理。推进路长制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根据《会宁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责任体系,设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总路长,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村委会(社区)主任分别担任辖区内乡镇路长、村路长。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管养总负责人,负责资金筹措,组织、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管养工作落实,负责发动社会各级、群众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建设。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有路必养”的原则,树立“建养并重”理念,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加快对各自所辖农村公路的路基排水、防护工程进行完善建设,大力实施通村公路和自然村道路、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桥涵配套及危桥危涵改造等工程,完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特殊路段的标志标线、防护设施,有效巩固我县农村公路建设成果。(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严格执行《甘肃省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试行)》,公路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对管辖区域内道路出现的病害、水毁、坍塌路段进行维修保畅,对临水、临崖、危桥、平交道口等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标识,并及时衔接处置消除安全隐患,严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全县县道、乡道和部分国、省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村道和自然村道路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降低养护成本,确保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机械化养护水平,结合县乡农村公路不同路线的状况和特点,以计量支付、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专业性养护、承包养护和季节性养护,使养护工作实现常态化、专业化。(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强化绿色养护理念。坚持“修旧利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运营、提升服务”的原则,以实现控制资源占用、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拓展公路功能、提升服务水平等要求,在农村公路养护中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充分利用废旧路面材料、轮胎、建筑垃圾等废物循环利用技术,倡导标准化设计及工厂化预制,提高废旧路面材料、施工废料等资源的再生和综合利用水平,探索农村公路养护资源循环利用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住建局等)
13.强化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确保路面常年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采用适宜本地气候特点的树种加大对农村公路宜林路段进行绿化种植,充分调动公路沿线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加快农村公路沿线绿化美化工作,优化行车环境,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路出行条件。(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农村公路路政执法能力建设。
1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法队伍建设,合理完善和配备执法装备,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大力推广县上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逐步消除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盲区。(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加大路产路权保护力度。按照依法治路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农村公路路产登记,全面开展农村公路巡查、监管、行政许可,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和其他各类破坏农村公路、损坏公路设施等行为。(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立足实际,创新思路,明确目标任务,全面推动我县农村公路养护发展各项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督导考核。加强监督考核工作,将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重点对责任落实、养护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各类问题。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好、绩效明显的,作为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乡镇、村委会的业务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三)做好政策宣传。县交通运输局要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开展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注重示范引领。各乡镇要围绕路长制、养护模式创新、美丽农村路、资金保障等主题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将示范性强、可复制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广开来,继续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以试点、示范为引领,全面提升我县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同时,各单位要注重解决好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下载: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