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2021年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交通补助实施方案
索引号: | GS3896/2021-16232 | 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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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就业创业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1-11-09 |
根据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和调整优化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甘人社厅发〔2021〕12号)、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甘人社厅发〔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统筹使用天津帮扶资金,落实2021年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交通补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2021年度,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600元。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1.个人申请。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1份)、用人单位3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表或在银行发放工资的流水明细(1份)、跨省就业人员本人社保卡复印件(1份),然后填写《会宁县2021年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交通补助申请表》(2份,见附件1),报送村级初审。
2.村级初审。村上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整理汇总,填写《会宁县2021年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交通补助申请汇总表》(2份,见附件2),报送所在乡镇审核。
3.乡镇审核。乡镇对申请人员基本信息、材料真实性审核,并与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数据进行比对,确认拟补助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会宁县2021年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交通补助申请汇总表》(2份,见附件2),以正式文件上报县人社局,申报时间截止2021年12月31日。
4.复核拨付。县人社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复核,县乡村振兴局复核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身份信息,县人社局复核法定劳动年龄、就业时长、就业区域等信息。复核无误后,县财政局向补助人员本人社保卡拨付补助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落实交通补助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程序要求,严格材料审核,严格申报时限,积极推进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交通补助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既要做好政策、业务指导,还要做好人员复核、资金保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缓慢的乡镇,要及时督促落实。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详实的资料台账,坚持公开透明,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要严格遵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规范,坚决杜绝各种弄虚作假和套取资金行为,对各类违规违纪问题要从重从严查处。
附件:1.会宁县2021年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交通补助申请表.doc
2.会宁县2021年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交通补助申请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