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类
索引号: | GS1833/2021-15990 | 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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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政策解读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1-11-01 |
1.农民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什么具体条件和要求?
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是: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甘肃省境内(不受甘肃省户籍限制)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同时,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用途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2.农民工返乡创业享受哪些补贴政策?
答: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1〕65号)规定,农民工返乡创业享受以下补贴政策:
一是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工在甘肃省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3人(含3人)以下的、4-5人的、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网络费、开展培训、缴纳社会保险补贴等费用。同一法人代表名下有多家企业的,只能享受一次。
二是省级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对评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或创建省级劳务品牌成功的单位,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再次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申领对象是哪些,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对象:有条件的地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农民工等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一次性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向符合条件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该项支出在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当地资金的10%以内安排使用。
一次性补贴申领流程:符合条件创业人员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退役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个人真实性承诺书。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