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头寨子镇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决算
索引号: | GS3554/2021-15926 | 部门: | 头寨子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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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预算决算 | 来源: | 头寨子镇 |
作者: | 日期: | 2021-01-05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头寨子镇人民政府是头寨子镇主管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与就业、农林水事务和交通运输,负责全镇综合事务的镇级政府。
(二)机构设置
1.2020年我单位内设5个党政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4个中心:包括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1个综合行政执法队。现共有一个行政独立核算机构。本年无变动。
2.人员情况。我单位核定行政编制22人,年底实有人员19人;核定事业编制36人(不含国土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年底实有人员47人,全部由县财政全额拨款。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度收入总计1579.15万元,支出总计1663.9万元。与2019年度收入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23.74万元,增加25.79%;与2019年度支出决算数相比,支出减少48.33万元,减少2.82%。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的增加,支出减少,此外2020年上年结转结余减少。
我单位2020年度收入合计1579.1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1579.15万元,占100%。
我单位2020年度支出合计166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1.38万元,占71%;项目支出482.52万元,占29%。
我单位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8.02万元,较上年减少85.12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各项资金的拨付力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579.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3.74万元,增加25.79%。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的增加。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有关资金,部分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如:对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补助资金等其他资金。
我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6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33万元,减少2.82%。主要原因是各类专项经费的增加,此外上年结转结余减少。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资金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
我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5.42万元,占47.2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2.25万元,占4.3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1.53万元,占2.50%;卫生健康支出13.62万元,占0.82%;农林水支出706.56万元,占42.46%,;住房保障支出35.01万元,占2.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0万元,占0.12%;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2.00万元,占0.1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7.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24.51万元,较上年减少205.5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各类保险的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252.55万元,较上年增加132.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差旅费、办公费等相应增加,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1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双十条”规定及市委“十六条”规定,严格遵守“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挖掘节约潜力,强化内部控制。与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双十条”规定及市委“十六条”规定,严格遵守“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挖掘节约潜力,强化内部控制。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4.1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三公经费”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双十条”规定及市委“十六条”规定,严格遵守“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挖掘节约潜力,强化内部控制。费用支出与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双十条”规定及市委“十六条”规定,严格遵守“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挖掘节约潜力,强化内部控制。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我单位国内公务接待100批次,1254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2.5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劳务费、维修(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较上年增加132.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差旅费、办公费等相应增加,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会宁县头寨子镇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