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GS1889/2021-15922部门:应急管理局
栏目:预算决算来源:
作者:日期:2021-10-29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相关规程和标准。

(二)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会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各乡镇(园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矿山、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

(十六)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

2.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4.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事时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监督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承担洪涝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县林草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实施。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等工作。

(5)必要时,县应急局可根据相关部门的提请,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发改局在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改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在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等在流通、经营环节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安全工作。

(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核发,烟花爆竹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4)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备案报批。

4.与县住建局在石油、天燃气设施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承担石油、天燃气长输管道设施的综合安全生产监管、事故调查处理职责。

(2)县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经营以及建成区燃气设施改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

县应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建和纪检工作。承担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文稿起草、督查督办、财务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值班等工作,拟订全县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全县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协调工作,衔接驻会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县级应急指挥平台、应急管理装备和器材的管理维护工作,推进相关指挥平台对接。

(三)救援保障股。负责救援协调事故直报等工作。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救援保障工作。承担全县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依法承担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四)灾害防治救援股。建立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实施,联系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专家顾问组,组织协调全县水旱涝、地震、地质灾害、火灾等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五)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股。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组织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全县各行业部门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七)工贸行业监管股。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基础工作。

(八)行政审批股(法制和信息化股)。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审批以及相关协调工作。承担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舆情应对、信息发布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准入的法制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目前,行政编制10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实有人员9名;事业编制23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实有人员21名。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共9张表,分别是: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我单位收入总计1010.92万元,支出总计1060.03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609.99万元、增长152.14%,支出增加710.13万元、增长202.95%,主要原因是中央下拨的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资金、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增加、自然灾害救助保险费、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多等原因,所以当年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

2020年度,我单位收入合计1010.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9.82万元,占99.89%;其他收入1.1万元,占0.11%。

2020年度,我单位支出合计1060.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2.39万元,占95.5%;项目支出47.64万元,占4.5%。      

2020年度,我单位年末结转和结余1.99万元,较上年减少49.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下拨的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与自然灾害救助保险资金进度加快,资金拨付量增加,年终结转结余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09.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8.89万元,增长151.87%。主要原因是中央下拨的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资金、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增加、自然灾害救助保险费、人员增加、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9.89万元,增长260.74%。主要原因是追加中央下拨的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资金、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自然灾害救助保险费、人员经费。

2020年度,我单位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58.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9.03万元、增长202.64%。主要原因是中央下拨的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资金、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增加、自然灾害救助保险费、人员增加、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多。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79万元,增长278.28%。主要原因是追加中央下拨的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资金、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自然灾害救助保险费、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020年度,我单位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2.14万元,占3.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67万元,占1.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7万元;农林水支出119万元,占11.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列预算;住房保障支出21.39万元,占2.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73.73万元,占82.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9.65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中央下拨的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资金、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自然灾害救助保险费、人员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我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1.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7.65万元,较上年增加676.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下拨的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资金、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增加、自然灾害救助保险费、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救济费、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公用经费93.64万元,较上年减少14.93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委托业务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专用设备购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6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1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省市检查次数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4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省市检查次数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5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5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下乡检查次数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下乡检查次数减少。

公务接待费0.6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应急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1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省市检查次数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4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省市检查次数减少,公务接待人数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95人次。2020年度,我单位人均接待费72.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5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度,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6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机关运行经费较2019年减少14.93万元,降低13.75%,主要原因是由于委托业务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3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表: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1-9)

会宁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1-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