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2021年农村住房巩固提升保障工作方案
索引号: | GS3374/2021-15912 | 部门: | 四房吴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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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住房保障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1-12-29 |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继续实施住房巩固提升,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试点,提高农村住房质量和品质。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住房巩固提升工作及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要求,继续做好脱贫人口住房安全保障,完善巡查监测机制,确保新增危房及时排查和保障安全,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试点,逐步提高农房抗震能力。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住房巡查机制。严守“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的工作底线,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四制”工作要求(个人报告制:对返乡定居户,本人向乡村两级报告备案,鉴定机构现场核实,确认住房安全后方可入住;监督举报制:对长期废弃危房拆除困难的警示标识,邻里监督发现有人居住及时向村组举报;住房承诺制:长期废弃危房,动员农户拆除,拆除困难的由农户本人签字承诺不在危房中居住;片区巡查制:不定期对辖区内所有住房进行动态巡查,如实填写巡查记录,建立健全机制,组建由住房动态监测管理员和片区巡查员组成的日常巡查队伍,确保巡查常态化、网格化,做到巡查无遗漏、无死角、全覆盖。
(二)实施住房巩固提升。以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返乡定居、易返贫致贫人员(监测户)等为重点,继续做好新增危房动态监测和改造。对常态巡查发现符合危改政策的,按照程序及时上报,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形成的危房,县住建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及时纳入给予补助;对“四有人员”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采取“改、拆、搬”等措施强力推进,动员农户自行实施新建或修缮加固;对子女有安全住房,拒不尽赡养义务,老人独居危房的,极力动员农户搬离,坚决杜绝危房住人。
(三)推广农房抗震试点。将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对已鉴定为危房的、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及建成超过 40 年的房屋可直接认定为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对于基础条件较好、相对集中连片的试点区域,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统建。
(四)做实房屋隐患排查。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务必于 2021 年 6 月底前全面完成,同步完成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整治;2023 年 6 月底前完成存在安全隐患非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整治。乡镇要成立工作专班,强化工作举措,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原因,全面整改销号,坚持边梳理边整改,查找工作薄弱环节,排查潜在风险隐患和苗头性问题,切实使整改工作见实见效,落地生根。夯实档案业务建设管理,建立健全排查整改工作台账,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形成一户一档资料,做到工作有痕迹、整改有成效。
(五)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县住建部门要邀请专家或资深技术骨干对乡村农房管理人员、建筑工匠做好农房建设管理技术培训;委托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鉴定和抗震改造服务,费用由县财政解决。县住建部门要会同乡镇、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加强农房抗震改造指导,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及时告知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办公室、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乡镇政府共同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质量验收,形成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三、工作管理
(一)对象确定。对于实施住房巩固提升的,补助对象确认 程序、改造方式、建设标准、补助标准等规定仍参照执行《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 年)》,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列入农房抗震改造政策支持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一是原住房抗震设防烈度达不到7度以上要求; 二是具有本地农村户籍的农户;三是现住房是一户一宅唯一合法住房。以下 12 种情况不得享受补助资金,由各乡镇政府指导群众自行解决安全住房问题。一是现任村干部不得纳入;二是不符合“一户一宅”相关规定,新建房屋无合法宅地基审批手续的农户不得纳入;三是有安全住房且已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不得纳入;四是已纳入易地搬迁、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住房补助项目的农户不得纳入;五是独居老人,其法定赡养人有符合抗震设防要求住房的不得纳入;六是经商办企业的农户不得纳入;七是家有消费性汽车的农户不得纳入;八是家庭成员中有商品房的不得纳入;九是历年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户不得纳入;十是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的不得纳入;十一是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区域内的农户不得纳入;十二是其他按照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
(二)改造要求。改造后的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等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住房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宜采用空心黏土砖、粉煤灰砖、新型墙板等节能建筑材料。新建住房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13 ㎡,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 60 ㎡以内,可以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1 人户不少于 20 ㎡、2 人户不少于 30 ㎡、3 人以上户人均不少于 13 ㎡但不得超过 18 ㎡。对于政府兜底改造的房屋面积按下线标准控制。各乡镇不得以补助资金不足为由缩小建筑面积,也不能无节制放宽建筑面积,更不能出现因农户超大面积建设而高举债务的情况。
(三)补助标准及资金管理。充分发动社会爱心人士和社会力量,通过募集、捐赠的方式筹措资金,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提高特困人群户补助标准,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深度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四类重点对象户”每户补助 2.2 万元、其他农户每户补助 1 万元。农户自建房屋补助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由县财政、住建联合行文下达各乡镇改造指标及资金,乡镇将改造户信息录入惠民资金管理系统,县财政、住建审核通过后,补助资金通过“一折统”发放到户。对于实施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四方协议”的前提下,县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乡镇,乡镇政府依据协议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财政部门要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各乡镇要规范资金平台运作,完善管理流程。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全程监管。
(四)档案管理。县住建部门要指导乡镇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档案应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抗震鉴定、施工协议、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材料。对相对集中连片统建的,可按整体建设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改造档案要按照住建部门统一印制的档案目录整理归档。农户改造纸质档案包括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证明、农户贫困对象认定证明、贫困对象相应证明(残疾证、低保证、五保证等相关证明)、农户家庭住房基本情况登记表、村委会公示证明、审批表、改造协议、施工安全责任书、质量巡查记录表、验收备案表、地基施工、上下圈梁施工、抗震柱施工等关键环节施工照片等内容。
四、工作保障
(一)靠实工作责任。县上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 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会宁县农村住房巩固提升保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改造对象、改造数量、改造方式和完成时限。各乡镇、住建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总结和宣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经验及成效,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
(二)规范施工设计。县住建部门要统一农房抗震结构施工设计方案。各乡镇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引导农户选用规范通用图集,积极推广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新型节能保温建造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三)强化工作指导。各乡镇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政策宣传力度,做好补助对象确认审核审批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健全进度调度、台账管理制度。本年度任务原则上应于当年 11 月底前完成,特殊情况无法竣工的 12 月底务必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