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 GS5037/2021-15746 | 部门: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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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配套政策文件 | 来源: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作者: | 日期: | 2021-04-06 |
2020年12月15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甘环规划发〔2021〕40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全面完成2021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结合我县实际,组织起草《会宁县2021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于2021年3月30日全文印发。
《实施方案》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项目内容和保障措施四部分。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努力提升群众幸福感、满意度,筑牢乡村振兴之基,并协同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会宁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专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策略,大力实施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通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逐步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等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饮用水环境及空气质量状况,使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公众生态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基本达到“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目标。
三、项目内容
(一)资金来源:项目资金为省生态环境厅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总资金90万元,主要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备的采购及宣传教育设备的制作等方面。
(二)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为汉家岔镇汉岔村、老君坡镇谢埂村及翟家所镇张城堡村。实施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程序及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认真组织,细化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三)完成时限:项目实施单位于4月10日前上报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于8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及有关乡镇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制定了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
(二)建立长效机制。农村环境卫生是美丽乡村振兴的基础,工作中既要突出垃圾清理重点,又要全面部署,通过对“脏、乱、差”地段的集中整治,以点带面,推动农村环境卫生的整体好转。在整治中要注重标本兼治,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
(三)加大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农村环保科普知识宣传,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到美丽乡村振兴中来,推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要充分发动村民积极参与整治活动,提高村民公共环境卫生意识。通过各种途径,引导广大村民自觉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弘扬生态文明,发展生态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