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类)
索引号: | GS1833/2021-15471 | 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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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政策解读 | 来源: |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作者: | 日期: | 2021-10-09 |
1.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个人需要交钱吗?
答:个人不需要交钱。但你所在的单位必须按你工资总额的0.7%参保缴费。
2.农民工失业后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答:能。但前提是你失业前所在单位给你参保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3.甘肃省农民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关系后,能否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答:能。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
4.甘肃省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领取补助金期限为: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2年的,发2个月生活补助;满2年不满3年的,发3个月生活补助;满3年不满4年的,发4个月生活补助;满4年不满5年的,发5个月生活补助;满5年以上的,发6个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1号)规定,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一类区1458元/月、二类区1413元/月、三类区1368元/月、四类区1323元/月。
5、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是否有其他可以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答: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2年3月31日。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停发情形参照失业保险金停发规定执行。(此政策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6、什么情况下停发临时生活补助?
答:临时生活补助停发情形参照失业保险金停发规定执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