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13次常务会议
索引号: | GS3110/2021-15435 | 部门: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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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 来源: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作者: | 日期: | 2021-09-16 |
8月30日,代县长郝明主持召开县政府2021年第13次常务会议。
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观看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考察时的视频和甘肃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考察时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30日会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和《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委双十条规定)、甘肃省委十三届十四次全体会议和市委八届十三次全体会议、7月9日、7月16日、7月23日、8月5日省委常委会会议、省委副书记、省长任振鹤关于做好当前抗旱防汛工作的批示和调研指导会宁县防旱抗旱工作时的讲话、市委书记苏君对全市抗旱减灾保丰收工作的批示、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张延保调研指导会宁县防旱抗旱工作时的讲话、省委办公厅《甘肃信息<白银市深刻汲取惨痛教训重塑发展安全环境>》、市委书记苏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座谈会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工作的通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移交甘肃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问题清单的函》、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精神
会议强调,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为新阶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工作全面升级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对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准确把握《乡村振兴促进法》精神实质,不断推动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迈上新台阶。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努力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铺张浪费,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环境问题整改,不断补齐环保短板弱项,着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根基。进一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强化协同合作,创新工作方法,以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为抓手,持续改善人居环境,为推动全县城乡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提供有力保障。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省委十三届十四次全体会议和市委八届十三次全体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始终沿着高质量发展轨道提升发展水平、增强综合实力,奋力加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争取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上取得更大的实质性进展。
会议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各项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提高政治站位,牢记“国之大者”,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之弦,做好值班值守和重点公共场所查验健康出行码工作,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进一步加快疫苗接种进度,提高接种覆盖率,筑牢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
会议强调,要全方位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全面开展“学党史、办实事、解民困、抓管理、强基层”活动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强力推动重点工作有序开展。要传承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持续推进营商环境大改善、干部作风大转变、治理能力大提升。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