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

索引号:GS4886/2021-15332部门:荔峡村
栏目:村务公开来源:
作者:荔峡村委会日期:2021-09-28

医疗服务价格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第十九次会议精神,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医疗服务价格领域持续加大改革力度,特别是2016年开始,各地配合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控制公立医院药耗采购成本,稳妥有序地进行了多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优化,对推动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转轨、促进医疗技术进步、支持医疗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是更可持续的总量调控机制。主要是统筹把握价格调整的总量、结构和频率,实现节奏可控、结构均衡,把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的宏观管理摆在首要位置,让价格宏观水平与医疗事业发展、社会承受能力、区域发展差异等宏观因素相匹配,平衡好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

 

二是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其中,医院普遍开展的通用项目,均质化程度高、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大,需要政府强化大数据作用,把价格基准管住管好;难度大差异大的复杂项目,需要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治理格局,政府“管总量、定规则、当裁判”,公立医院在给定的总量和规则内形成价格,既发挥公立医院的专业优势,也引导公立医院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

 

  三是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动态调整机制是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的重要一环,是联结宏观管理和微观定价的关键抓手。具体来说就是要确立医疗服务调价的触发机制,什么情况下可以调,什么情况下不能调,都要有规矩可循。

 

四是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价格项目是医疗服务收费的基本单元。好的价格项目,要能够适应和支持临床创新发展,要具有相对规范和稳定的内涵,满足管理、监测和评价的需要。

 

五是严密高效的价格监测考核机制。

最后,《试点方案》明确,国家医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遴选5个试点城市,直接联系指导,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其他有条件的省份也可组织设区的市,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开展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