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头川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 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 GS4734/2021-15297 | 部门: | 平头川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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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村务公开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1-09-23 |
平头川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按照《中共甘肃省委转发<中共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2021〕11号)、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中共白银市委转发<中共白银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发〔2021〕22号)以及《中共会宁县委关于印发<会宁县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发〔2021〕27号)和《中共会宁县委员会转发<中共会宁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发〔2021〕65号),结合全镇实际,现就做好我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这次人大换届选举,是在全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十四五”时期开局之年进行的。做好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巩固党长期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凝聚全镇人民的智慧力量,推动我镇“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谱写新的篇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方向正确、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基础。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1.成立选举机构。镇上依法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乡镇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镇选举委员会5—9人组成,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拟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一般不作为选举委员会成员,以保证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稳定性。确因选举组织工作需要,必须参加选举委员会的,可以先行工作,在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时,再依法辞去其选举委员会的职务。镇选举委员会在镇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做好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登记选民、确定选举日期、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公布当选代表名单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各选区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选区的选举工作。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其他若干成员组成,经选举委员会同选区内各村、各单位协商确定,由镇选举委员会任命。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根据省市县相关要求制定具体的选举工作方案,明确换届选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和组织保障等内容,靠实责任,按时间节点压茬推进,抓好落实,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3.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围绕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以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县人大常委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和选举工作方案具体内容等,对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各村包村组长、专干和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文书进行全员培训,提高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二阶段:分配代表名额、划分选区
1.确定代表名额。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我镇选举产生新一届会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名和平头川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3名。根据选举法、甘肃省实施选举法细则,镇选举委员会将依法分配至各选区。
2.优化代表结构。各选区要按照“两升一严一倾斜一保证一防止,党外人士、连任代表有适当比例,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原则,即提高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的比例,妇女代表的比例要高于上一届;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新增人大代表名额应当向基层群众、社区工作者等倾斜;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党外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比例,连任代表要占一定比例;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要认真核实、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身份,代表候选人身份应当以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对具有多重身份的代表候选人,应当按其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身份;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额。
3.科学划分选区。全镇9个行政村和各机关单位,按照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和便于县乡人大代表同步选举的原则,共划分为22个镇级人大代表选区和6个县级人大代表选区。
第三阶段:选民登记
1.选民登记的方式。因各选区上次换届时的选民名册保存不完整,选区划分也与上次的不一致,要重新进行选民登记。
2.选民登记的原则。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一选民在同一轮换届选举中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以选举日为时间节点年满十八周岁。
3.选民登记的四种情况。暂缓登记:因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不列入选民名单:①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换着(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应予登记,病发时应暂时中止其行使选举权利);②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丧失行使和支配自己意志行为能力的痴、呆、傻等人;准予登记:①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②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③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④正在受拘留处罚的;具有成为选民基本条件的人当中,除属于准予选民登记的、暂缓选民登记的和不列入选民名单的外,均属于应予选民登记的人员。
4.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户籍所在地要及时为其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现居住地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确认其选民资格。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轮选举的流动人口,经核对选民资格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5.选民名单张榜公布。选民名单于选举日20日前以选区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选民证在选举委员会确认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时发放。
第四阶段:提名确定代表候选人
1.做好提名推荐工作。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候选人,在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各选区要严格把握人选标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人选应符合法定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履职意愿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注重人选在本职工作中的表现,特别是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抗疫战疫等重大任务和考验中的工作实绩。继续严格落实“九个一律”不得提名推荐的要求〔对于那些政治上有问题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履职意识不强的,一律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
2.加强考察审查工作。镇党建办承担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责任,对考察、审查结果负责。根据人选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人大代表人选为党外人士的,要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党派团体的意见,其中为公职人员的,还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要开展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等有关方面意见;人选为新社会阶层人士的,要征求所在社会组织,监管部门和上级党组织的意见。拟继续提名的人选,要听取镇人大主席团的意见。对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要求其依法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以及其他应当说明的个人事项。认真核实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对其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审查。发现不符合人选标准的,应当及时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撤回提名;发现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依法向选民通报。
3.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代表候选人由镇选举委员会汇总,授权各选区张榜公布。要严格遵守法定时限,初步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15日前进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7日前进行公布。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时,要同时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和地点。
4.做好介绍代表候选人工作。各选区要按照镇选举委员会的要求,统一组织好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见面活动应灵活多样、讲求实效,既可以召开选民会议、选民代表会议或选民小组会议,也可以视情通过网络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要求代表候选人实事求是介绍本人情况,诚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对当选后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作出表态。
第五阶段:投票选举
1.严格把握选举日期。各选区要按照镇选举委员会确定的选举日进行选举,并在投票选举结束的三日内公布选举结果。因特殊情况在选举日未能选举的,或者因选举无效需另行选举的,应当在选举日后七天内完成选举工作。
2.依法组织选民投票。严格实行无记名投票的办法,应当按照方便选民就地就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选区,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选民根据镇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使用流动票箱,设立流动票箱需经镇选举委员会批准。流动票箱由各选区领导小组负责制作,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使用时至少要有2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由选举委员会登记造册,本人在登记册上签名或盖章;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封好投票口并签名。
3.依法确定选举结果。按选举法规定确认选举结果,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选举结果由镇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有效后,当选代表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4.加强代表资格审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选举委员会关于代表选举结果的书面报告,依法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以违法行为当选的,应当在报告中提出个别代表当选无效的意见,提交县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团进行确认。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认真受理对当选代表的举报,及时交有关方面依法调查处理。代表名单分别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和镇人大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之前,予以公告。
第六阶段:召开新一届县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班子。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相统一,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班子。镇党委要认真对待和研究人大代表对有关人选提出的意见,尊重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的权利,尊重人大选举结果。
2.做好总结归档工作。认真汇总各选区选举代表情况,广泛听取选民和各方面意见,在组织检查验收的基础上,主要从基本情况、主要收获、经验教训和问题建议等四个方面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对选举工作从准备阶段到总结阶段形成的规范性文件资料要立卷归档。按照选举人大代表,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工作文件材料三个部分,分别列出目录进行整理,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类型进行保存。
三、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
(一)坚持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和各方面。镇党委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选举中的主要问题。各选区相应成立换届选举工作小组,各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统筹组织做好各选区的换届选举工作。
(二)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认真贯彻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21)2号)精神,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换届纪律和风气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坚持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预防、坚决查处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防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对破坏选举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做好换届选举宣传工作。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牢牢把握舆论主动权。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的作用,用人民群众身边事讲好人大故事、代表故事,调动选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
附件:平头川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平头川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赵艳春 党委书记
副组长:陈立朗 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刘振盼 人大主席候选人
成 员:王彦强 党委副书记
武国梅 纪委书记
巩望军 党委委员、副镇长候选人
陈小伟 武装部长
王娟周 组织委员、党建办主任
田旺祖 副镇长候选人
王小兵 教育管理中心主任
陈 琳 卫生院院长
魏 健 派出所所长
各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人大办,由刘振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彦强、王娟周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为南鹏飞、路剑侠,具体负责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