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引号:GS5055/2016-1522部门:会宁县人民政府
栏目:财政预算决算来源:县财政局
作者:县财政局日期:2016-03-10

会宁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的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

2、机构情况

会宁县人民检察院现内设16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法警队、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技术科、行政装备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

3、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会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行政编制核定47人,年底实有人员44人,全部由县财政全额拨款供给。本年度年初人员为47人,年度内调出1人,2015年底实有人数44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保障和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密切同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配合,充分发挥批捕、公诉职能,及时有力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全县社会治安形势的持续稳定。全年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5679人,公诉案件229325人。

()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按照上级院“加大力度、打防并举、数质并重、突破重点、突出效果”和“数量、质量、效果、安全”四位一体的总体要求,树立“办案是硬道理”的观念,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20人,其中大要案510人。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按照“规范程序、拓宽渠道、创新措施、增强实效、服务大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各项工作。从制约司法公正的重点环节和社会反映的突出问题入手,认真履行诉讼监督职责,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发展。

三、2016年年初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年初预算收入462.09万元,预算支出462.09万元,为财政全额拨款。

四、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462.0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462.09万元,用于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0.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26万元(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取暖费42.9万元、工会费、福利费6.36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31.53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66.47万元;生活补助22.84

五、“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用7.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02万元,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附件: 会宁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