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八里湾乡富岔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金分配实施办法(试行)》的报告
索引号: | GS4860/2021-15061 | 部门: | 富岔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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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村务公开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1-09-24 |
八里湾乡富岔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金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金收益分配管理,切实建立起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根据《会宁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金分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会政办发〔2020〕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范围是指省发改委
省扶贫办《关于分解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挟贫项目计划
的通知》文件安排的会宁县34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
陈去村、富岔村电站装机总规模为600千瓦。
第三条 联村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到村集体。
第四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金收益全部用于扶贫,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完全无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参与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获得收益。
1、突出重点对象的原则。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金收益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村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要用于开展公益性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量、收
益、土地租赁费、各类税费保险、运营维护费、收益分配等列
入村务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监督,光伏扶贫电站资金收益分配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规范申报程序,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第二章 收益分配
第五条 村级光伏挟贫电站资金收益,指发电收益扣除土地租赁费、类税费保险、运营运维等费用后的金额。
第六条 村级光伏电站扶贫收益分配内容包括:
1、公益岗位扶贫及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占收益资金的80%)。
①公益岗位扶贫主要用于聘请卫生保洁员等费用工资支出。根据岗位性质、劳动强度、劳动技能、劳动时间等,公益岗位补助实行差额补助,补助标准参照县上购买乡村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按照本村实际聘请保洁员12名,道路维护员2名,水管员2名,资金使用占比60%。
②小型公益事业扶贫。用于优先雇佣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解决群众反映迫切的农村小型公益事业和本村水、电、路、网等公共服务设施维修建设,占收益资金的20%。
2、奖励补助扶贫(占收益资金的20%)。奖励补助扶贫主要用于孝老爱亲、突出贫困户奖励,以及对突发大病、灾祸等贫困户补助扶贫等。奖励产业发展先进示范户3户,奖励人居环境整治文明示范户3户,资助特困、重残、突发大病、灾祸以及贫困大学生等困难群体。
第七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结算。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全部分配和使用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严格执扶贫政策规定,不得弄虚作假,要加强联合督查,对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光伏扶贫资金等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富岔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