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寨子镇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索引号: | GS3566/2021-14866 | 部门: | 头寨子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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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应急信息 | 来源: | 头寨子镇 |
作者: | 日期: | 2021-08-02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全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和专项巡查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扎实的举措,抓实抓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牢牢守住安全发展的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对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认真排查事故黑点,加大整改力度,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紧急情况发生后,各村、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实施抢险,全力控制事态。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辖区内道路交通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
1.特殊天气。雾、雪、雨等天气,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或车辆不能通行。
2.严重堵车。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连续堵塞时间超过12小时。
3.交通事故。发生在本镇境内死亡1人或重伤2人以上,其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4.其它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急需联合救援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组织体系
镇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镇党委书记张兴强、镇长杜玉芳担任,副总指挥由派出所所长刘岩松、分管副镇长武爱国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各村包村组长、党支部书记以及镇交管站、民政所、卫生院、供电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指导、督促、检查全镇交通道路安全情况;督导有关部门加大对事故黑点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研究确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指定报道负责人。
指挥部内设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理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各组救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全面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组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2.事故抢险组:在紧急情况下(比如出现严重交通堵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雾雪天车辆通行受阻等),负责交通管制、维护治安、路障清理、车辆疏导、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事故抢险组由镇警务室、公路管理站各自单独成组,组长由分管交通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单位内部调配安排。头寨派出所主要负责交通管制、车辆疏导、维护治安等工作;
3.应急救援组:完成抢险任务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事故抢险组实施抢险救援。组长由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沿线各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由沿线村综治专干和民兵组成。应急救援实行属地负责制,沿线各村要独立成组。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在接到抢救信息后,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和车辆以及医疗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并迅速展开抢救,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组长由分管医疗的领导担任,成员由镇卫生院相关医护人员组成。
5.善后处理组:由镇民政办、司法所、派出所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协调处理死者安抚、伤员救治等方面的事宜,掌握思想动态,稳定思想情绪。
三、预防预警及重点工作
各村、交通管理单位要加强工作巡查,派出所、交管站等职能部门要从严查处超速、超员、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客车“带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过往车辆的安全装置检查力度,注重向驾驶员进行路况提示,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做好事故预防各项工作。
(一)排查整治道路隐患。对全镇所有公路、桥梁及公路附属设施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车流量大、重载货车多的郭巉公路、国道309线全面开展路面巡逻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力争短期内将隐患整改到位,有效强车辆的管理。
(二)做好三类车辆挂牌管理。积极借鉴其他地区电动车管理经验,根据《会宁县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号牌、行驶证,对无法挂牌的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进行摸底编号备案。
(三)排查整治事故易发车辆。派出所要强化道路巡查,对农用车、摩托车、三轮车等机动车辆的无牌无证、超负荷载客和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处罚。各村要重点摸清辖区内的“五小”车辆(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拖拉机)、面包车、短途客车等机动车驾驶人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存档备案。各劝导站(点)要加强劝导值守,强化工作宣传,严禁电动车、三轮车、农用车、摩托车等违法载人。
(四)排摸农村重点对象。重点排查辖区内三轮摩托车、电动车、面包车、三轮汽车等从事非法运营嫌疑的车辆及人员,摸清车辆性质及用途,建立工作台账。
(五)严厉查处违法载人。结合农业生产需求增加等特点,对三轮汽车、电动三轮车、农用车违法载人的,用足法律、行政手段,该罚款的罚款、该报废的强制报废、该拘留的坚决拘留,迅速形成严查严处严惩的高压态势,强化震慑效应,净化道路通行环境。
(六)健全管理保障机制。进一步推进农村地区“两站一室”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行政村劝导站建设,落实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完善考核奖励和教育培训机制,不断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加强农村庙会、集市、文化活动、红白喜事等群众出行高峰时段和通往乡村景区、田间地头、寺庙等重要路段的安全监管,做到“平时有宣传、事前有教育、事中有劝导”。
(七)加强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对辖区内的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的治理进行认真的检查,积极向镇党委、政府汇报,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加以有效治理,确保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八)加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控。充分发挥派出所、农机站、镇交管站协管交通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强化辖区内道路的路面管控,及时修整破损路面,清理路障,杜绝占道为市,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学校要加强管理学生周末返家乘车问题,做好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公安派出所、镇交管站、农机站等单位要各司其责,相互协作,并在适时联合重点整治非法载客和重点路段的监管。
(九)提升宣教覆盖力度。通过小手拉大手送法进家庭,强化“一老一少”群体精准宣传。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通过各种新媒体及大喇叭、音箱等媒介,在农村赶集日、民间民俗日、婚丧嫁娶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宣传政策法规、事故案例、安全常识等,不断提升农村驾驶员文明交通素质。在政府机关办公场所、交通安全劝导站、国省道沿线村庄、城区镇区主要路口、农贸市场、工地以及旅游景区悬挂横幅,在饭店餐桌、收银台摆放“拒绝酒驾”“禁止三轮车违法载人”等内容提示牌,切实营造严查严管氛围。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部门要在30分钟内同时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各有关部门接警后要立即派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镇应急办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及部门报告。
(二)先期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接警的公安部门及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组织救援,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在同一时间上报镇应急办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组织相关力量实施救援,并开启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判定事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社会危害时,应立即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批准启动本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处警救援人员应当携带必要的现场勘查器材、急救工具、安全防护器材,及时对伤员进行施救,指挥、引导车辆行人绕行,确保救援车辆道路畅通。如遇暴雨、浓雾等恶劣天气及其它灾害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当视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紧急疏散周围人员。
(三)预案启动
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核实确定为道路交通事故,立即报告镇政府主管副镇长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指定地点参与部署实施救援工作。
(四)善后处理
事故救援结束后,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
(五)事故调查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部门应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责任。
(六)应急评估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保障能力、协同作战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镇政府提交专项报告,为完善预案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