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寨子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索引号: | GS3566/2021-14865 | 部门: | 头寨子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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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应急信息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1-08-02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由于强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和干旱给人民群众带来的灾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御山洪灾害、干旱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为镇政府防灾、保安、减灾决策和山洪抢险,干旱救灾提供可靠依据和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突发洪汛及干旱应急处置机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利部《抗旱预案编制大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镇实际而制定。
(三)工作原则
始终贯彻安全第一,以防为主,常备不懈,以人为本的方针,采取防、抢相结合。根据我镇实际情况,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反应及时、规范有序,方法得当、措施果断,干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原则。
一是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二是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是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四是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等级划分
根据汛情和旱情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我镇防汛和抗旱,从轻到重依次为蓝色、橙色、黄色、红色等四个预警级别。与此相对应,应急响应也分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和Ⅰ级应急响应等四个应急响应等级。
(一)Ⅰ级(一般)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雨量监测数据,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晴天连晴高温15天,气温在30℃及以上的汛情或旱情。
(二)Ⅱ级(中度)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雨量监测数据,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晴天连晴高温15-30天,气温在35℃及以上的汛情或旱情。
(三)Ⅲ级(严重)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雨量监测数据,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晴天连晴高温30-50天,气温在35℃及以上的汛情或旱情。
(四)Ⅳ级(特别严重)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雨量监测数据,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晴天连晴高温50天以上,气温在35℃及以上的汛情或旱情。
三、应急机构及职责
镇防汛抗旱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各村应设立相应的应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对。
(一)设立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设在镇水利水保站,指挥部具体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
2.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协调和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
3.负责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发生汛情、干旱的准确地点、影响范围、程度及应急处置措施;
4.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
5.对全镇水利设施实行统一调控和调度,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农业、农机、水利、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全镇汛情、干旱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农业、农机、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组织救援服务工作;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灾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防汛抗旱调查、处理提出咨询意见。负责对有潜在隐患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传达上级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媒体导向及新闻发布工作。
(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党政办:负责信息收集、传达,组织协调各部门或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兽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耕作技术,负责农作物干旱灾情的监测,及时掌握并提供灾情信息,并实施农业抗旱措施,减轻旱灾损失;合理调整农作物生产布局以及作物种植结构,采取措施,提高用水效率,适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农作物旱情。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及预备役人员执行重大抗旱任务。
水利水保站:负责水利工程的蓄水、保水工作,加强水土保持,减轻季节性缺水,合理调度水资源,解决好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适时向镇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全镇蓄水及缺水情况。承担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镇抗旱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林业站:负责做好退耕还林、种草养畜,保持生态平衡和小气候的良性循环,做好林业干旱灾情的监测,及时掌握并提供灾情信息,实施林业抗旱措施,减轻旱灾损失。
卫生院:负责受旱灾区的卫生防疫,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组织医疗、救护队赶赴灾区,负责人员的救护、治疗和转移。
派出所:维持辖区正常秩序,确保抗旱设施正常使用及救灾物资安全,防止各种纠纷。
文化站:负责抗旱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抗旱救灾工作信息。重大旱情的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财政所:紧急提供抗旱应急资金,负责全镇抗旱资金安排、拨付。
供电所:负责保障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并保证灾后电力设施的抢修。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完成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赋予的任务。
四、预防和预警
镇人民政府根据专业监测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经实地了解情况后,按照汛情或旱情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和危害程度,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可以发布预警信息。
(一)根据汛情或旱情的等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预警发布级别分为4级,从轻到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可能发生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4个级别的汛情或旱情。
(二)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汛情或旱情的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三)预警信息发布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四)汛情或旱情由镇委宣传部门统一发布。汛情或旱情预警公告的发布可以使用广播、闭路、通讯网络、警报器、约定警报信号和组织人员逐户逐人通知等方式,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五、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送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受理各村(居)、单位报告和向上级报告汛情或旱情的责任主体。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隐患,采取的措施,请求支援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汛情或旱情的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后续情况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
(二)应急处理
发生或即将发生汛情或旱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汛情或旱情级别之前,由事发地村干部在事发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4.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分析评估,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三)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事发地村先期处置人员的报告后1小时内,根据汛情或旱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确定汛情或旱情的级别,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按照级次采取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队伍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优良传统和高尚品质,及时、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疏散群众、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四)应急结束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确认汛情或旱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得到指挥长的撤离指令后,统筹安排,撤离应急队伍,解除预警和应急措施,转入正常工作轨道。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积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做好汛情或旱情的现场清理,致伤、致残、死亡人员的补助和抚恤,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灾后重建等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
(二)总结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对汛情或旱情进行及时的总结,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材料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按要求报送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七、奖惩
(一)表彰奖励
在处理汛情或旱情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责任追究
在处理汛情或旱情中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