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家川镇2020年度新一轮退耕还草工程实施方案

索引号:GS3275/2021-14852部门:侯家川镇
栏目:环境保护来源:
作者:日期:2021-08-26

侯家川镇2020年度

新一轮退耕还草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新一轮退耕还草工作,全面落实我镇2020年度 新一轮退耕还草建设任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 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 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分解转下达退耕还林还草工程2020年度建设任务的通知》(甘发改农经〔2020〕636号)和《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2020年度新一轮退耕还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会政办发〔202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为根本,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以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退耕还草地建设为抓手,以发展草畜产业为手段,实现乡村生态改善、环境宜居,生产发展、经济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乡镇人民政 府对本区域内新一轮退耕还草工作负总责,与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互相配合,大力宣传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做到过程公开 透明、结果公平公正,杜绝强推强退。

(二)坚持生态改善与产业富民并重的原则。退耕还草工程 是国家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为退耕还草户创造新的收 入渠道是退耕还草工程能够长期有效开展的内在需求。尊重植被 自然演替规律,引种适合当地自然条件,饲用价值较高的多年生 优质饲草,发展草地农业,生产优质草种、草料等草产品,同时 结合种草养畜,发展草畜产业,保障退耕还草户收入,促进农村 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部门联动与综合施策相结合的原则。新一轮退耕 还草工程综合性强,必须坚持部门联动,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要细化责任分工,强化任务职责,明确时限要求,严格督查考核,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 各项目标任务。

(四)坚持突出重点与分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要围绕建设目标及年度计划,详尽规划、有序推进,把握最佳种植时节,确保 按阶段完成退耕还草地种植管护任务,并按政策要求及时兑现补 助资金。

三、区域布局

按照省、市“既要坚持严守耕地红线,又要从规模效益、造 管实际出发,对规划退耕坡耕地周围的弃耕摟荒多年连片耕地, 整山系、整流域开展集中连片实施退耕还草。各地可在优先安排 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草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在不突破县市区各地类退耕还草控制规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列入国家计 划的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退耕地”的要求,我镇统筹安排2020年度退耕还草建设任务2000亩。

四、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县上下达我镇的2000亩退耕还草建设任务并做好 后续管理工作。使草原植被退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得 到逐步改善,草畜产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形成生态良好、生 产发展、功能多样的发展格局,实现区域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 目标。

五、实施方式及流程

在新一轮退耕还草工程建设中,由镇政府组织按照“户申请、乡组织、县管理”的运作机制,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要大力配合,确保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选择实施方式,一是农户在自有承包地上自己种植管理实施。二是大户(企业或合作社)流转农户承包地种植管理实施。大户(企业或合作社)流转土地实施的,应当在充分尊重双方特别是农户意愿基础上,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退耕还草政策兑现、退耕地利益分配、风险承担、成果巩固等事项签订合同。

相关合同一式三份(镇政府、大户、土地承包人各一份), 退耕还草地流转期限至少10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着力做好 以下几个方面:

(一)落实责任。

1、组织落实退耕还草地块并靠实相关个人或单位责任。在接到下达的退耕还草任务后,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要积极宣传政策,依据农户申请情况统筹安排任务到村、组、农户,并与退耕农户签订退耕还草合同。流转土地的,相关大户、企业或合作社,要就退耕还草地管理、补助领取和草地利益分配等事宜签订合同,并向镇政府作出书面承诺。镇政府根据上述合同、承诺书,组织人员对本乡镇退耕还草工程进行年度作业设计并上报县林业和草原局。

2、组织落实退耕还草地建设和管护工作。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要督促相关农户、大户、企业或合作社尽早按照技术方案要求做好土地整理工作,对于土地整理规范的适时发放牧草种子并组织安排做好播种和后期管护工作。

3、组织落实退耕还草工程验收与现金补助兑付工作。一是 第一年验收即退耕还草地建成情况验收与现金补助兑付,由镇人民政府成立验收小组进行自验,查验草地建成情况,核实实施 方式和面积,并对农户、大户、企业或合作社签订文书合同真实 性负责。验收合格的,将验收结果、补助兑现等情况进行村级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以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报送县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县级验收。县发改、林草、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组织人员对退耕还草工作进行县级全面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镇政府上报补贴花名,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户。二是第三年验收即退耕还草地保存情况核验,第三年草地完全返青后,镇政府组织开展退耕还草地保存面积核验,统计保存面积情况,验收合格的,将验收结果、补助兑现等情况进行村级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以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报送县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县级验收。县发改、林草、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组织人员对退耕还草工作进行县级全面验收。验收合格的,镇政府上报补贴花名,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户。

4、组织落实整改工作。验收中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暂缓兑付补助资金,整改完成后由乡镇自验、县级复验,验收合格后再 兑现补助资金。退耕还草地建设不达标的,乡镇将组织相关农户、大户、企业或合作社整改,于第二年4月底前完成补植补种工作,以便省上检查验收;退耕还草地建成后,镇政府组织人员不定期巡查,对于草地质量下降不能达到第三年验收标准的,将组织相关农户、大户、企业或合作社及时整改,保障第三年验收全面达标,以便国家省市检查验收。

(二)落实农户责任。镇人民政府要通过与退耕农户签订退耕还草合同,靠实农户责任,明确农户权利。并通过督促检查验收抓好责任落实,通过兑现政策和确权发证等工作落实退耕农 户的权益,使之成为退耕还草的直接责任主体和受益主体。

(三)落实流转大户责任。乡镇政府要监督流转大户(或企 业或合作社)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与农户签订退耕还草 合同约定土地流转和种草收益分配等相关事宜,大户(企业或合 作社)整理并向乡镇政府提供流转土地农户及地块信息,以便完 成作业设计,并做好退耕还草建设任务的落实、田间管护等工作。

(四)严把“五道关口”。一是严把规划设计关。县自然资 源部门要与乡镇政府积极协作做好退耕地块规划工作。乡镇政府 根据耕地摸底调查情况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尊重农户意愿的 基础上,规划退耕还草地块,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地类是否符 合政策要求,地类不合规的乡镇政府负责调整规划。地块规划到 位后,林草部门组织乡镇完成作业设计编制并上报市级备案。乡 镇在工程实施中要维护规划设计的严肃性,严格按作业设计建植 还草地,对超出规划范围、不按设计的,原则上一律不予验收认 可,不予兑现政策。二是严把牧草种子调运关。牧草品种选择适 应当地环境的多年生优良牧草,并且草种要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所需的牧草种子由县上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统一招标。牧草种 子招标采购要严把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两证”关口, 中标单位配送的牧草种子包装上要明确标明生产企业、草种产 地、质量等级、产品批次、生产日期等信息,并提供检验报告(由 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检验)和检疫证明,中标企业、县林业和草 原局及乡镇政府应当现场抽样封存备查,对于抽样明显不达标或 存在异议的,送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检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退 回供种企业,防止不合格的牧草种子进入退耕区。三是严把整地 质量关。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方案要求整地,做好土地整理工作, 使表层土壤绵软、平整,整地质量不过关的一律不予供种。四是 严把播种管护关。坚持“科学播种,精心管护”的原则,严格按 照技术方案相关要求做好播种、除杂草、防治鼠病虫害等管护工 作,确保草地建成数量和质量。五是严把检查验收关。实行定点、 定人的检查验收工作机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 负责”的要求,还草第一年、第三年按照乡镇自验,县上复验的 程序,开展县级验收工作。县乡两级要严格公正开展验收工作, 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以便迎接省上第二年检查验收,国家第 三年检查验收。验收结果依程序公开,并作为调整各年度退耕还草 任务、兑现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流程及时限

(一)前期准备(2021年3月一2021年4月)。一是县上根据乡镇上报需求制定县级方案并统筹分配任务面积,乡镇政府按 照相关要求制定乡镇实施方案,并初步规划实施区域;二是县林 业和草原局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完成牧草种子采购工作并下 发到乡镇政府,并组织做好乡镇相关业务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配合乡镇政府开展后续退耕还草技术培训与服务工作。三是乡镇 政府积极宣传退耕还草政策,组织农户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提 交退耕还草书面申请;四是乡镇政府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确定 退耕还草工程实施地块,组织或监督相关农户、大户、企业或合 作社签订相关合同文书,并统计相关信息,完成作业设计。

二)退耕还草地建设与管理(2021年4月——2023年10月)。一是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并督促相关农户、大户、企业或合作社, 及早完成退耕还草地整地除杂工作,根据土壤埼情和天气状况适时播种,并做好补播、鼠病虫害防治、杂草清除等田间管理工作。 其中退耕还草地播种工作最迟于2021年8月上旬完成,以便牧草顺利越冬,之后做好补播等管护工作。二是林业和草原局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制度,釆取定期、不定期巡查指导的方式,督促指导乡镇政府、相关农户、大户、企业或合作社做好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确保退耕还草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三是县林业和草原局、乡镇政府、大户、企业或合作社,要分别就自己所做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并分类整理归档。

(三)检查验收与现金补助兑付阶段(2021年9月一2023年12月)。

1、第一年验收及第一批现金补助兑付。乡镇政府于2021年9月完成自验工作,县上于2021年10月开展县级验收工作, 县上验收通过的,由乡镇政府上报花名申请拨付资金,于2021年12月完成第一批现金补助兑付工作。第一年牧草生长高度不足15厘米的不予验收,第二年完全返青后验收并兑付资金。

2、第三年验收及第二批现金补助兑付。乡镇政府于2023年7月完成自验工作,县上于2023年8月开展县级验收工作,县上验收通过的,由乡镇政府上报花名申请拨付资金,于2023年底完成第二批现金补助兑付工作。

资金兑付标准及程序

我县2020年度新一轮退耕还草补助资金1000元/亩,共3000 万元,分两次兑付。其中:第一年兑付补助资金600元/亩,共 1800万元(其中牧草种子购置费150元/亩,共450万元;现金 补助450元/亩,共1350万元);第三年兑付补助资金400元/ 亩,共1200万元(全部为现金补助)。

(一)第一年资金兑付。一是牧草种子购置费。由县林业和 草原局按照政府采购招标有关程序对牧草种子进行统一采购,中 标企业提供的牧草种子交接完成后,按照要求提供检验报告、交 接凭据等资料,申请兑付资金。二是退耕还草地建设现金补助。 县上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自验报告,及时组织人员对退耕还草地 建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乡镇政府上报花名申请财政 部门拨付资金给退耕还草户。验收不合格的,整改达标,经县乡 两级重新验收合格后,再兑付资金。

(二)第三年资金兑付。县上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自验报告, 及时组织人员对退耕还草地保存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 乡镇政府上报花名申请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给退耕还草户。第二年 省级验收未通过,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验收和兑现补助。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上成立新一轮退耕还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组织协调、方案制定、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侯家川镇党镇综合办公室)。相关村(居)委会,各单位相应的也要成立各自的领导组织开展各自辖区退耕还草工程实施。

(二)加强协作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与县级各单位的衔接好全面负责做好退耕还草地块 落实,监督管理相关合同与文书签订,组织开展退耕还草地建设 与管护,开展自查验收及补助资金兑付等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

(三)严格资金管理。按照《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 法》规定,新一轮退耕还草补助用于补贴退耕还草户,由县财政、 林草部门统一负责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实 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和克扣,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所有资金往来一律 通过银行拨款支付,保证资金流向可追溯,资金使用情况由县审 计部门进行审计监督。草种费由县上按照相关规定统一招标采购 工程建设所需草种。现金补助在县乡两级验收通过后,由乡镇政 府上报花名,县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退耕还草户。

(四)规范档案管理。新一轮退耕还草工程涉及农户直接利 益,牵涉面广,实施跨度大,补助年限长。县林业和草原局、乡 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规范档案资料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建立工 程档案,确保工程技术档案、文书档案和财务档案合理分类,正 确归档;所有档案资料要明确专人负责,实施专柜存储,保证退 耕还草工程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及时将退耕还草图斑 落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五)强化草地管护。要强化工程建后管护,制定管护措施, 落实管护责任,加强监督巡查,要按照“谁退耕、谁管护”的原

则,实行乡、村统一管护与农户、大户、企业或合作社自觉管护 相结合的制度,将补助兑现与管护成效相挂钩,同时将退耕还草 地纳入村级草管员监管范围予以保护管理。退耕还草后,由县政 府依法确权变更登记,将退耕还草地统一纳入草原资源管理,发 “两证”。禁止在退耕还草区域复耕和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 草地植被的活动。要将依法确权的退耕还草地纳入基本草原保护 范围严格管护,统筹开展草原保护建设。

(六)严格奖优惩劣。对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配套资金 和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工程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乡镇, 县委、县政府将予以表彰,并在以后安排年度退耕还草任务时予 以倾斜;对于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程建设效果差,以及 出现虚报冒领、克扣退耕农户补助资金或在管理、资金兑现等环 节出现重大失职、渎职、违纪等问题的,终止安排新的退耕还草 任务,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应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