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 2021 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GS5082/2021-14826部门:会宁县人民政府
栏目:会政办发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作者:会宁县人民政府日期:2021-07-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白银市医疗保障局、白银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白银市税务局《关于做好 2021 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1〕44 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 2021 年度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费征缴标准及时限

2021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 320元/人。参保缴费期为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 2022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二、参保资助政策

1. 资助对象及标准

(1)特困人员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给予全额资助;

(2)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资助标准为 220 元;

(3)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 160 元;

(4)脱贫人口和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 100 元;具有多重身份的资助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

2. 资助类别和方式

(1  )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由县医保局根据县民政局的认定名单,代办参保手续,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

(2)差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以及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费后,由县医保局在次月按标准将资助资金划入参保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银行账户。

三、参保待遇衔接

1. 农村低收入人口。各乡镇要按照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动员工作,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其中,动态纳入居民医保覆盖范围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2. 大中专学生 ( 含全日制研究生 ) 。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参加会宁县居民医保的大中专学生,在学籍地或者户籍地异地就医的,县医保局根据参保人实际需要及时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登记备案手续,备案时间不受一年内不得变更的限制,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

3. 新生儿。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各乡镇要按照甘肃省医保局、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0〕41 号)规定,为新生儿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并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4. 退役军人 。军人退出现役后、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实现就业后,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在军人退出现役后,按规定办理参保和关系转移接续。医保部门要为相关人群业务办理提供便利,做好管理服务。

5. 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医保部门应保证参保人享受新参加的医保待遇,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医保部门及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6. 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挂钩机制。 在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基础上,从 2021 年 9 月 1 日起,对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照 2018 年以来的连续参保缴费年限分梯次提高医疗费用报销标准。门诊医疗费连续参保缴费年限达到 2 年、3年和 4 年及以上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报销限额分别提高10 元、20 元和 30 元。住院医疗费连续参缴费年限达到 2 年、3年和 4 年及以上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 1%、2%和 3%,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分别提高 5000 元、10000 元和 15000 元。

四、参保缴费方式及流程

1.参保对象原则上到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参保,采取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确定 2021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集中征缴点。缴费方式主要是乡(镇)村(社区)干部组织集中上门收缴、金融机构(农行、农商行、邮政银行)网点代征、手机 APP 线上方式、微信平台、支付宝等渠道参保缴费。

2.对已有参保信息的城乡居民可直接选择以上任何一种缴费方式缴费(乡镇工作人员提醒居民缴费时选择合适的缴费地);对无参保信息的城乡居民先持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村(社区)申报登记,确保参保信息无误后选择以上任何一种缴费方式缴费;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 90 天(含)内为新生儿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村(社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到各银行网点柜台缴费。

3.乡(镇)村(社区)干部采取上门收缴方式收取的医保费,当日要将收取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交至乡镇金融机构代报解账户,并将现金交款单(回单)交至乡镇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人员,经核对汇总后集中录入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解缴入库;当天下午 5 点以后收取的医保费,第二天必须解缴入库,严禁医保费留存至个人账户。

4.各乡镇及银行人员开具医保费时认真核对询问缴费人身份所属缴费地,严禁缴入外地。各乡镇及银行代征人员将征收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税务、医保部门沟通,杜绝使用错误身份证明缴费。各乡镇定期将缴费人数及金额与税务、医保部门进行对账。县税务局及时统计通报各乡镇参保缴费进度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 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要加强源头把关确保参保人身份真实,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税务部门要优化工作流程做好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征收工作。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村(社区)作用,压实参保征缴责任,积极开展进村(社区)入户服务和参保缴费动员工作。医保、财政、税务部门要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参保缴费计划。

(二 ) 大力推行方便快捷的缴费方式 。医保、税务部门要加大参保缴费宣传引导力度,推动服务向基层下沉。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推广使用力度,利用移动端、在线平台、共享经济平台等多种途径,拓展多样化的参保缴费渠道,提高参保缴费政策知晓度,提升服务便利性。

(三)  切实加强参保缴费宣传。 各乡镇要进一步做好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宣传工作,结合全县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与待遇挂钩试点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使群众全面了解医保政策和参保意义,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四 ) 注重凝聚工作合力 。医保、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稳妥有序做好参保缴费工作,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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