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2021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秩序的公告
索引号: | GS2125/2021-14697 | 部门: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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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公示公告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1-08-26 |
为进一步严明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防止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伪造资料、收受钱物、“学托”“学贩”“校闹”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按照《关于印发会宁县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会教发〔2021〕130号)、《关于印发会宁县2021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会教发〔2021〕131号)和《关于印发会宁县2021年初中七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会教发〔2021〕132号)要求,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审核程序和入学资料审查要求,同时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明招生工作纪律
在招生过程中,学校班子成员和教职员工带头遵守招生纪律,学生家长自觉依规依法为子女报名入学,如实提供入学证明材料,不轻信“学托”“学贩”所谓“托关系办理入学、入园”的谎言,谨防上当受骗。
三、加大问题查处力度
凡提供的房屋产权证件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物业费票据原件及其它可以证明本人实际入住的证明材料等有效证件必须准确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证件的干部职工,一经户籍、房管部门查实,一律上报县纪委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干部职工的责任。严肃查处社会不法人员向家长收取钱物等违纪违法行为,及时调查核实群众举报投诉,斩断“学托”“学贩”利益链条,净化招生风气。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以报名为由的“校闹”“学闹”“围堵校门”“聚众滋事”等违法行为,对于对抗招生政策、无理上访、非法滋事、恐吓谩骂、伤害招生人员或者限制招生人员人身自由、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伪造并利用假证件牟利的个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5930043
会宁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