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林业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 | GS5055/2016-1467 | 部门: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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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财政预算决算 | 来源: | 本站原创 |
作者: | 财政局 | 日期: | 2016-08-21 |
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实施全县的林业行政执法。
(二)研究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全县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及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家、省、市和县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五)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和省市县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负责陆生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管理全县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
(七)研究提出林业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和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预审和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全县林业基本建设。
(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县生态公益林的管理。
2.机构情况: 会宁县林业局是主管会宁县林业生产建设的单位,内设行政单位1个,林业事业单位7个,其中国有林场3个,国有苗圃1个,林业工作站1个,林业科技推广站1个,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1个。
3. 会宁县林业局编制137名,其中局机关编制人数14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122人。
二、2015年总收入支出情况
2015年总收入53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24万元。
2015年总支出4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8万元,项目支出3128万元。
三、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532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918万元,用于人员经费85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65万元; 项目支出3128万元,用于基本建设类项目591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2537万元。
四、本年度三公经费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
较上年度增减情况: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万元,公务接待费2.1万元,2015年加强了公务用车的出车管理,公务接待的管理加强,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上级检查见函接待,无函不接待的管理制,2015年公务费较上年减少1.1万元。
附件:会宁县林业局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