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1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GS4092/2021-14390 | 部门: | 太平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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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医疗保障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1-07-16 |
根据白银市医疗保障局、白银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白银市税务局《关于做好 2021 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1〕44 号)要求,现就做好 2021 年度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费征缴标准及时限
2021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 320 元/人。参保缴费期为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 2022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二、参保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及标准
(1)特困人员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给予全额资助;
(2)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资助标准为 220 元;
(3)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 160 元;
(4)脱贫人口和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 100 元;具有多重身份的资助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
2.资助类别和方式
(1)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由县医保局根据县民政局的认定名单,代办参保手续,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
(2)差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以及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费后,由县医保局在次月按标准将资助资金划入参保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