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 | GS5055/2016-1437 | 部门: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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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财政预算决算 | 来源: | 县财政局 |
作者: | 县财政局 | 日期: | 2016-08-21 |
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行使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违法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上管线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废渣垃圾堆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主要各街区设置广告牌、画廊、招牌、橱窗的行政处罚权;对占用人行道设置报刊亭、电话亭、固定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三)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以及其它损害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权;对未按规定履行对道路各类管线及附属设施管理责任的行政处罚权)。
(五)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造成城市大气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沿街饮食烧烤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六)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证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主干道以外道路乱摆摊点、侵占路面等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行政处罚权)。
(八)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在城市规划区内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以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政处罚权)。
(九)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音像制品、出版物、印刷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依法行使和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对应的行政强制权。
(十一)人员机构:共核事业编制31名。具体如下: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核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工作人员4名,后勤1名。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设的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核事业编制23名,其中,各队长共3名,副科级。
二、2015年总收入支出情况
2015年总收入284.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4.3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3.53万元。
2015年总支出28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三、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284.37万元,上年结转3.5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287.9万元,用于人员经费137.2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50.65万元。
四、本年度三公经费情况
本年无三公经费,原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双十条”规定及市委“十六条”规定,严格遵守“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挖掘节约潜力,强化内部控制。
附件:会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